這幾天「文林苑都更事件」鬧得很大,
我也不免感慨。
說來,
這實在是所謂「民主」的本質性問題。
當然這只是我的胡思亂想。
他們說,拆屋是要保障多數住戶的利益,
不得不犧牲少數人;
有些支持的人也說:
民主社會,本來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嘛。
這聽來也沒有錯。
所謂民主制度,少數服從多數,
背後的基礎,也就是功利主義原則:
「善,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多數決,當然最能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
這也是很當然的,
畢竟最早的自由主義者,在倫理學說上都是功利主義者。
但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
少數人就一定要犧牲嗎?這是善嗎?
這次的都更事件,
有人提出很有趣的例子:
「那我帶100個人去你家,打你一頓,說你家的財產是我的,
這樣也叫少數服從多數嗎?」
這次的通識課,我也用了《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的例子:
殺死一個健康的人,
拿他的5個器官,去救活5個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
這樣對嗎?是善嗎?
這2個例子,都能完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犧牲1人救5人,犧牲1人利益百人;
但是一般直覺上並不認為是善。
這就顯示,問題沒那麼單純,
功利主義原則或多數決的民主原則,還是有問題的,
至少有其限度。
墨家公認是中國式的功利主義者,
但是他們其實也知道這個問題;後期墨家的〈大取〉就說: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
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
你要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天下,是善;
但是若殺一個其他人以救天下,就不是善了。
因為前者出於你的自願,
後者只是被非自願地、無辜地犧牲而已。
雖然要追求多數人的幸福,
但並不表示可以隨便犧牲任何一個個人。
墨家其實也對功利主義劃下了一道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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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問題就在這裡。
表面上民主社會也是自由社會,但並非如此。
當少數必須服從多數的時候,
或少數人必須犧牲,以成就多數人的利益的時候,
是很可怕的。
我在課堂上也舉了《三國演義》的例子:
曹操兵糧不足,
就讓糧官王垕當替死鬼,說他盜賣軍糧,殺掉了。
如果單單要從功利原則講,這樣也是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啊!
《韓非子》也說:
姜太公至齊,以華士為首誅,因為此人隱居不仕,有礙政令。
這如果有效,也是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啊!
但是王垕、華士什麼都沒做吧?
這種情形的恐怖,
就在於政府、或是財團、或市場那隻「看不見的手」,
或任何擁有權力的東西,
都能夠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強迫個人犧牲。
這結果不就跟「海賊王」裡的特務組織「CP9」一樣,
有權力任意殺掉不跟政府合作的市民?
當然,早先的自由主義者,像洛克,
其實非常強調個人生命與財產權的優先性;
所以怪他們是不公平的。
但現實是「文林苑」事件,
以及其他侵害人權的事件,正在發生。
民主的多數決原則,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則,
竟變成侵犯個人權利的元凶?
我覺得,這就是前面所說民主本質的問題。
民主制度,
看似必然蘊涵一自由社會;
但是,
以功利主義「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理論,
奉行多數決原則的民主社會,
本質上其實是集體主義的。
他關心的是群體,而並不是個人。
跟上面的韓非、曹操,
相距並不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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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的很糟糕。
右派、左派,其實還不是都一樣。
因為這都是「體制」,
他們都是設計來維持體制,而非用來照顧你我的。
說到最後,還是村上春樹的話:
「請各位停下來想一想。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個獨特的,活生生的靈魂。體制卻沒有。我們不能容許體制踐踏我們。我們不能容許體制自行其是。體制並沒有創造我們:是我們創造了體制。」
其實,體制之所以存在,只是為了保護個人的幸福。
這點,去問洛克他們這些自由主義者,他們也會同意的。
而所謂公共利益或最大幸福,
不是什麼別的,只不是個人利益的總合而已;
離開一個個的個人,別無所謂公共利益。
當公共利益與個人幸福衝突的時候,
公共利益就不再是公共利益了,
只不過是脫韁的怪獸而已。
這次的事件,
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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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道家最早看到問題的核心。
《老子》早就說了: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民至老死不相往來,也不會有事,
這樣就不用擔心哪一天醒來,
發現自己的家被都更了!
想想楊朱的話:
「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我們都覺得「拔一毛利天下不為」很自私。
但楊朱是對的。
人人都不必犧牲自己的家園,去實現多數人的都更利益,
也沒有人會從別人的犧牲中得利;
這不是很幸福嗎?
也只有這種從個人主義出發的哲學,
才會真正重視人的自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