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不同媒體上有多篇文章談到如何將彈性面額股票的股價「換算」為相當於每股10元面額股票的股價,因為覺得整個概念錯得離譜,所以寫這篇文章來和大家分享,以正視聽。
在2014年以前,因為「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股票每股金額均為新台幣壹拾元」,所以台灣證券市場的參與者習慣以每股10元作為衡量股本與股數關係、股價與面額關係的依據。但上開準則在2013/12/23將第十四條修正為:「公司發行之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開啟了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得採(非10元的)彈性面額的新制。上開準則在2021年再做修正,將第十四條刪除,進一步開啟了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無面額」股票的新制。公司法第156條第一項:「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也有相同的規範。
從每股面額10元,到每股金額應歸一律,再到可發行無面額股,其立法精神的背後其實是隱含一個重要的概念:股票面額和股價沒有關係。
國內公司法學者有許多關於股票面額制度的論述,大家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簡而言之,學者們引述國外的法例(主要為美國、日本、德國、加拿大),均支持廢棄早年的固定面額制度。固定面額制最大的缺點,就是在整體市場狀況不佳時,公司因無法以低於面額的方式發行股票,造成籌資困難;如獲主管機關核准「折價」發行股票,又會被市場認為是「灌水股」,容易引發後續的法律爭議。
股票面額,除了具有在發行時能強制發行價格必須大於等於面額這項功能外,發行後的股價變動就和面額完全無關了。
以近日媒體上最常引用的水星生醫(股票代號:6932)為例,該公司股票每股面額為0.25元,其法律含意是水星生醫在發行新股時,每股發行價格不得低於0.25元,至於公司每次發行新股的設定價格是多少,是由市況決定,只要不低於0.25元,發行價格就和面額完全無關。該公司在初次登上興櫃的參考價格是每股6元,市場接受了這個價格,後續還有一段飆漲,這都和面額完全無關了。
看到某些媒體文章在分析彈性面額股時,會刻意以10元面額為基準來「換算」股價,例如,水星生醫在周五(5/19)的收盤價是22.5元,經過「換算(乘以40倍)」後會得到每股900元的天價,這真是個離譜的錯誤!如果以後有公司以每股0.00001為面額,按照上述邏輯,就得乘上100萬倍,如果股價1元,就意涵100萬元的天價!這真是個可笑的邏輯。
彈性面額或無面額,在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為了避免出現灌水股的現象,各公司通常會把面額訂在非常低的象徵性數字。以美國五大科技公司(暱稱為FAAMG)為例,它們的股票面額都訂得非常低。
FAAMG股票每股面額(par value):
- Meta (Facebook):0.000006美元(相當於新台幣0.00018384元)
- Apple:0.00001美元(相當於新台幣0.0003064元)
- Amazon:0.01美元(相當於新台幣0.3064元)
- Microsoft:0.00000625美元(相當於新台幣0.0001915元)
- Alphabet (Google):0.001美元(相當於新台幣0.03064元)
[註:美元兌新台幣參考匯率為1: 30.64]
FAAMG的每股面額都非常低,股價和面額毫無關連性。以Apple為例,5/19的收盤價是每股175.16美元,和它0.00001美元的面額一點兒關係都沒有。它的總市值,就是股價乘上流通在外總股數(美國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都會提供流通在外總股數的資料)。每股面額的大小在評價Apple的市值上,不具有任何角色。
總而言之,股票面額僅具象徵性意義,除了能約束發行時的價格不能低於面額外,和股價是沒有關聯的。部分媒體上刊登的「按每股10元換算股價」的文章,有嚴重誤導之嫌。金管會該出來管一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