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6/08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從日常瑣事看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兼談台灣的交通問題)

緣起

  這件事發生在我大三的時候,當時因為自己的疏忽,沒有抽到學校(哭),為了在異鄉有個容身之處,便到學校附近租屋。起初,在狹小的三坪套房當中過的還算愜意,一直到我大三下因抽中學校宿舍,準備退租的前幾日,房東透過Line傳來了一封訊息:「兩天後將會到你房內換裝新的冷氣,請你將冷氣下方東西清空,謝謝。」
  看到這封訊息的我,情緒上感到非常的不愉快,很想知道有什麼理由讓房東必須在我仍在租賃期間到我房內換裝冷氣。此外,冷氣下方只有房東自己擺在房內的衣櫃,我一個人根本無法搬動笨重的它:'(。
  本來想請房東到我退租後再來施工,畢竟裝新冷氣我也享受不到,但因為當時跟朋友出去看展覽,也就沒有立即的拒絕房東,已讀了那篇訊息,回到家後因為太累也就忘記這件事了。
  在兩天後,我上完課回到租屋處,發現衣櫃被移動到一個很詭異的位置,桌子也被移動過,冷氣也換了一台,我才知道房東跟冷氣業者有進來過我房間。但他們並沒有將原先的東西物歸原位,所以進到房間的我感到非常的震撼。

為什麼部分的台灣人都不守法??

  房東沒有經過我明確的同意就進來我房內換裝冷氣這件事,其實已經是一件犯法的行為。但因為我當時的租約僅剩幾個禮拜,所以也就沒有去追究這件事情了。透過這件事,加上網路上許多的文章可以發現,很多房東的法律常識都是匱乏的,常常會為了一時的方便不小心的觸犯到法律。而因為這一場「冷氣事件」,讓我開始思考一件事,為什麼部分的台灣人常常不小心觸犯法律?為什麼無法遵守法律這一個「最低限度的道德」呢?
後來,我在我的回憶當中找到了答案:那就是「教育」出了問題。
  在國中時期,學校有第八節課的機制,必須要學生家長親自在同意欄中打勾並簽名,學校才能要求學生參加第八節的課程。而當時我們的班導師,便擅自的在全班的同意書上的同意欄中打了勾,以此來使全班同學都能夠參與第八節的課程。此外,還在第八節的課程教授課業進度,甚至因為有的學生當天考試不及格,便把學生留校至晚上六點以後。
  然而,我國教育部所頒佈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下文簡稱實施要點)中明確的規定:「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由「實施要點」來檢視,可以發現當時我們班導師的行為明確的違反了法律條文所規範的內容,也就是說身為老師的人,「以身作則」的在學生面前觸犯法律。而這位老師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學校方的處罰,甚至還被當時校內其他老師與家長稱讚為「好老師」。
  或許,這位老師的立意是良善的,是希望我們班可以在學科上比其他的學生還要出色。但是,他也因為自己的行為,讓學生們了解到遵守法律並非我們最需要重視的事情,學科的成績才是一切。我們是否能夠背熟「七千單」、是否可以將中國朝代從夏商周到民國滾瓜爛熟的背起來、是否可以把死背而來的數學公式套用到會考考題上,才是這些老師們所在意的事情。
  從這樣一位被眾人公認是「好老師」的行為,就可以了解到我們的社會,由上至下,其實都不在意法律當中是怎麼規範的,只要行為被公眾認為是好的、方便的,便可以被大眾所接受。那法律呢?部分的台灣人根本不在意法律上面寫什麼,情、理、法當中:「情」才是最重要的。這樣忽視法律注重情分的態度,便讓我們整個社會,從結構上漠視了法律的存在,就算犯法了,只要於情能夠受到大眾的接受,那也就能夠被視為是合理的、正確的了。
  而在這種教育環境下長大的學子們,若沒有自己去接觸其他的資訊,甚至也隨著大眾合理化國中班導師的行為,他在成年、出社會後,難道能夠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嗎?若我們的社會對於教育的期待,仍止於學生大考是否能夠拿到滿級分、學生能否考上第一志願,僅對學生們的課業成績做出評量,甚至老師還以觸犯法律的方式,來為學生提升學科能力,在這樣的結構下,就算有再重、再殘酷的嚴刑峻法,真的能夠讓全國人民尊重法律、了解法律嗎?
  我相信教育部一直持續地推動教改,逐步地推動多元入學來降低學科測驗比重的方案,對於學生們的多元思辨能力絕對會有所助益。但是,若我們整體社會環境,對於教育的要求仍舊只處在對學科的重視,如認為弱勢族群只能透過學科考試的方式翻身(我們學校系上真的有老師這麼認為),而不重視對學生的法律素養教育,甚至是其他多元的、具批判性的教育,那麼我們國家就算推出再多、再豐富的教育改革,真的能夠真正的落實嗎?

不重視法律和交通問題

  而在討論完台灣人為何會不太重視法律後,筆者想進一步的討論不重視法律和交通問題之間的關係。
  台灣被國外媒體稱為「行人地獄」的新聞,在最近得到了許多的討論,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政府能夠做事,讓台灣的交通問題能夠解決。的確台灣的交通設計和法規在許多方面的確有待改進,但是只要求政府做事,台灣的交通問題就能夠得到解決嗎?
  筆者認為,除了台灣的交通設計和法規有待改進外,台灣在整個國家、社會結構上,是否能夠重視法律、了解法律,也是一帖根除「行人地獄」的良方。當我們在路上,偶爾會看見那些貪圖方便而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也不時地會看見隨意停在紅線上並下車買飲料的轎車駕駛。而更常見的,則是為了求快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駕駛們。會有這些交通亂象的出現,並不是我們的法律沒有明文規範,也不是政府沒有規劃良好的交通設計(就算在有良好的交通規範的地區,也會有人違規),而是因為我們整個社會對一個人的教育,從來沒有讓他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
  我們整個社會,乃至於教育體系,從來沒有讓大眾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才會讓許多明顯違規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在大家的面前。因此,若希望讓我們國家擺脫「交通地獄」的稱號,再好的交通設計、再嚴酷的罰則都只是配套,能否讓大家先重視法律,或許才是我們必須思考與重視的事情。

結論

  總結而言,我們大家如果能夠多在乎法律一點,不要什麼事都貪圖方便,或者過度重視情分,相信社會上能夠少掉一些不必要的糾紛,而很多的問題如交通、犯罪等,雖然沒辦法完全的做到最好,但至少能夠避免很多原先可能不會發生的問題。
  在本文的後段以交通做舉例,但事實上,許多我們看到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是人們多在乎、重視一下法律就能夠避免掉的事情(如不時會出現在媒體上的死亡交通案件)。因此,我們除了要求政府做改革,或者呼籲「亂世用重典」,或許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唯有全國上下的人們,多在乎一點法律,不要貪圖方便,或者認為情大於法,才是其中一個較為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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