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覺得學校是一個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最先接觸到的小社會,還有適應社會的環境,這個小社會裡面有老師還有學校的總總行政人員跟教學人員去規範學生的行為。
看到一名高中代課老師被特教學生毆打的新聞 詳見→老師被高中生狂毆!
台灣自民國一○三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將原來的九年國教延長至十二年,只不過十二年國教的最後三年是採取「非強迫入學」,也就是說,國中畢業後是否選擇繼續升學,可以由學生自行決定。如果國中畢業後,對課業沒有興趣打算休學去工作,因為高中屬於非強迫入學的階段,所以休學在家或是去打工並不違法,家長也不須負起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六款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當天被打的老師代課期間,發現班上有睡著的、玩耳機的、打傳說的、畫畫的學生,而這些並沒在專心聽課的學生桌上也沒擺著數學講義,打老師的男學生堅持自己有特權不需要被老師管教,最後氣得直接上前毆打、拉扯老師的衣服。
其實我也納悶高中學生對於學校的教育課程不喜歡,為何不給學生去學習他們認為有興趣,或是他們配合想學習的時間,不見得一定要整天都待在學校裡面,尤其高中生年紀,若對未來不知方向,也可以先半工半讀,去打工,先去職場學習,想讀書時再回到校園裡讀書,學習這件事情任何年紀都需要學習,任何年紀都可以回歸校園。
來學校的目的是學習,也有大部分是正常想讀書的學生,若是班上正常的學生都得因他有特殊特教生的身分,要處處禮讓跟包容他,容忍他殃及同學的任何傷害,要尊重他們擁有可以不需要遵守規定的權利,去年還有發生一位新北市國中割喉案,受害國中學生送醫搶救仍不幸離世,台灣提倡教育為了讓特教生有受教權,而其他的學生身處在校園有不安全的風險裡。
是不是未來這些學生畢業到職場社會裡面,政府也得規範企業家們,要求包容跟雇用有特殊身分跟身心障礙的人,要教育員工給予特殊身分者多與幫助跟包容,協助他們完成工作,這好像未來也可能會發生。
如果凡事不做為,不按照正常規範進行,是不是就可以有不受規範的權利呢?
是不是未來大家都應該試著爭取特權身分,可以擁有特別待遇
對於那些努力跟認真工作的人來說情何以堪?
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沒有哪一個階層天生就較為尊貴、也沒有哪一個階層天生就該來做牛做馬。
只是我也不曉得該如何教育去我的小孩,做一個正常人,要如何去面對享有特權的人?
現在, 我想我能做的或許是教育孩子避免被擁有特權者霸凌跟傷害。
特權所帶來在生活上實質的便利與舒適,真是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