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電愛小王!夫門外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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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人夫跨年夜時聽見妻子在房間講電話,但內容全是鹹濕的調情對話,結束後當面找妻子對質,她見事跡敗露,坦承偷吃,對話紀錄中不乏提及嘿咻一事,人夫崩潰求償50萬元。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決小王須賠償20萬元。
人夫阿輝聽見妻子小花用手機與他人聊天,對話中卻是各種挑逗、傾慕、親暱等淫言穢語,雙方還互喊「寶貝、老婆」。阿輝等到通話結束進門質問,而小花也坦承外遇,並主動拿出與小王的對話紀錄,氣得提告小王求償50萬元。
小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勘驗上述證據,認定小王與小花確實有不當交往及發生關係,請求給付撫慰金有據,判決小王須賠償20萬元給阿輝,全案還可上訴。

側錄可以當證據嗎?

很多新聞或是網路上都會傳言為了抓小三配偶就有「不貞蒐證權」,可以隨意蒐證都沒問題,但也不乏沒有案例告訴我們配偶隨隨便蒐證可能會犯妨害秘密罪,但這兩點非常矛盾,到底誰才是對的,本文可以跟大家說,其實都是對的,而且其實並不矛盾。
以我國法院審判侵害配偶權案件,在使用證據時其實都多多少少會給予當事人「不貞蒐證權」,而這讓一方可以適度侵害配偶的秘密權但若是過度侵害法院也會讓證據無效,並且可能讓當事人吃上刑事罪,因此若要避免這種狀況,請專業的徵信社蒐證是最好的方式,也可以避免自己親自蒐證犯法問題,若有需求都可以向我們諮詢。

人妻挑逗外遇只賠償20萬?

至於為什麼本件人夫提告要求賠償50萬最後只得到20萬元的賠償判決呢?其實我國在判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該付多少錢的時候,法官都會審酌雙方當人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侵害程度還有社會影響程度等等,所以並不是說有一張公訂表告訴大家賠多少錢。
但是本案大家有沒有發現,只有判賠小王,而妻子並沒有「連帶賠償」,因為侵害配偶權其實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權行為」所以雙方都應該負責,而本案要求小王賠償20萬,推敲應該是已經分配過責任,實際上可能就是雙方共同賠償40萬,若你不知道自己該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諮詢讓我們幫你評估。

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那如果像是本案,小王被告但他就是不出庭,那該怎麼辦?這時候法官就不能判了嗎?其實就像本案的例子,還是可以判的,怎麼說呢?以我國法律來說,當事人若不出席,法官並不能強制他要到場但這個時候一方就可以要求法官為「一造辯論判決」,這什麼意思?也就是說法官只要參考你說的證詞跟你提供的證據,就可以做判決無須另外一方到場。
因此被告不出庭雖然可惡,但這個時候你也會比較輕鬆,無須跟對方辯論,只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就好!但更重要的是,你還是要備妥證據,不然法官若認為你在亂告也還是不會讓你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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