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先行權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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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中車流交叉誰先過?同時抵達路口誰先過?這篇文章來談談德國道路交通的優先通行規則。

基本原則

當道路沒有設置相關標誌時,採用「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則,若有號誌或警察指揮時除外。
因此採用的優先順序為:
  • 警察指揮
  • 號誌
  • 標誌
  • 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顧名思義,這樣子的先行權規則,就是從右方來的車子有優先通行權,此規則與行駛方向無關,而是取決於道路使用者來自哪裡。另外此先行權也適用於自行車。
以上圖為例,當兩車同時抵達路口,無論兩車的方向是直行、左轉、還是右轉,藍色車一律有優先通過的權利,這就是「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雖說在沒有設置標誌的地點,即自動適用「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則,但是在用路人經常忽略前方路口的地點,有時候會還是會用下方的標誌提醒用路人。

特殊情況

上述「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的原則在以下地點有例外情況:

緣石降低處

緣石降低的道路不適用「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則。從緣石降低的道路進入另一條道路的車輛必須等待,也就是必須優先禮讓其他用路者(即使他們位於其他用路者的右側)。

圓環

在圓環內行駛的車輛有先行權。因此任何打算進入圓環的車輛都必須等待,但是車輛離開圓環時,必須禮讓過馬路的行人或自行車優先通過!

主要道路彎折處

主要道路彎折處指的是優先權的道路非直線穿過交叉口,而是向右或向左轉彎穿過交叉口。這種交叉口通常會透過標誌來指示先行權,但在少數地點只會用上圖的標誌指示,因為這種型式較少見,對於一般道路使用者來說並不容易理解。
基本原則:在主要道路行駛並遵循動線繼續行駛的車輛具有先行權,其他道路使用者必須讓路。

交通寧靜區終點

交通寧靜區的終點適用緣石降低處的先行權規則:離開交通寧靜區的車輛必須等待,也就是必須優先禮讓其他道路使用者,即使他們位於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右側。
同樣的道理,從建物出入口、停車場、加油站、農路...等要駛入既有車流的道路時,都不適用「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則,一律要禮讓既有車流優先通過。

左轉車輛

左轉車輛必須禮讓對面駛來要右轉或直行的車輛,無論對象是機動車輛、輕軌電車、或是自行車。
「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實際執行起來有許多的細節,後續再用專門的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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