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2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外籍看護工門檻鬆綁最慢 10 月上路

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流程,草案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使用長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者,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輕度失智症,可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一、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

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上)。

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四、期滿重新招募75 歲以上免經評估門檻。

五、身心障礙證明「無效期」者,屬於免評資格者申請外勞或中階家庭看護人力都可適用。

六、修法放寬只要是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 6 年以上就可轉中階技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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