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時事新聞系列】「大麻是幾級毒品?持有和運輸、販賣刑度有什麼差別?」

柯毓榮律師的漫談手札- https://curitis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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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最近的新聞知名youtuber、網紅及啤酒創辦人因涉嫌吸食大麻被檢警逮捕,那關於大麻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是幾級毒品,又如果被搜索到大麻,為什麼要說因為吸食而持有,而不是販賣而持有,最主要是持有大麻和運輸、販賣在刑度上有很大的差別,就此部分,簡單介紹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2款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 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可以知道大麻是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第2項、第4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可以知道運輸跟販賣大麻的刑度非常重,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依同法第11條第2項、第4項可以知道如果是持有的話,會以持有大麻的純質淨重有沒有超過20克而有刑期上的區分,不過跟刑度上跟運輸跟販賣大麻差別還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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