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的原產地是亞洲,在亞洲各地出土的穴居遺跡中,都可找到大麻纖維的蹤跡。大麻纖維不只可以用來做衣物、造紙,其種子經過培炒,即中藥所稱的「火麻仁」,味甘性平、可潤燥滑腸活血。
那麼,為何現代許多人會談「大麻」色變,覺得大麻是一種「毒品」呢?
許多植物史的愛好者都傾向認為,這是一種「文化戰爭」的結果,源自於美國1920--1933年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的「清毒思想」。
這個禁酒令最初是由女性基督教聯盟(WCTU) 開始推動,並且成功促成了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的問世。不過,這項法案雖然讓酒類的釀造、運送、和銷售變成「違法」,卻未禁止人們私下持有或飲用酒精類飲料。
這樣一來,情況就有點微妙了,畢竟,你要怎麼去「管理」這麼多人家中私藏的酒呢?而且,禁酒令公布以後,有許多富人開始大量收購餐廳與酒吧急著出售的存貨,販酒的夜市也開始出現,而且與政治派系掛勾,以獲取暴利。
簡言之,女性組織原先聲稱禁酒令可以降低家暴事件的主張並沒有實現,反而引發了更多政治與社會問題,所以,美國國會最後通過第21條修正案,廢除了禁酒令。
禁酒令對美國的影響其實並不僅侷限在「酒精」上,在推動禁酒令的過程中,還引發了美國人對「毒物」的重視。
許多人開始擁抱一種來自古希臘的信念 ——
「對健康有益的東西要適量,對健康有害的東西要完全戒除。」
所謂對「健康有害的東西」自然包括酒精,那麼,還有其他的嗎?
大麻就是這樣被舉發成為有害的物品,一點都不要沾。
那麼,大麻到底「毒」在哪裡呢?
在二十世紀初的「反毒浪潮」中,美國醫界注意到的是有些藝術家或創作者「呼大麻」以獲得靈感的行為。這讓他們覺得很不安。對主張禁慾的清教徒來說,這是很放蕩的行為,更何況「創造」應該是「上帝」的工作,藝術家滿腦子那些有的沒有的東西,對「上帝」其實是一種褻瀆。再加上禁酒令後期的美國,正經歷經濟大蕭條,許多政府官員主張大家生活要規矩一點,乖乖地過規律生活,不要過太有創造性的日子。
在這種情形下,大麻被禁的命運便已悄悄埋下,又遇上媒體大亨赫斯特的鼎力相助,最後於 1937年在美國通過大麻稅法案,引發西方國家一系列禁止大麻的行動。
大麻的「毒性」就這樣在「法律」上被「承認」了。
(下面這首歌是在美國大麻尚未「非法化」之前的作品,所以有人覺得有「大麻菸」參與其中。)
只是,到底大麻「毒」在那裡呢? 其實人們還不很確定,要到四氫大麻酚(THC)被分離出來後 ,「大麻有罪」的罪名在化學上才算比較明確。
找到THC後,人們利用大麻開發出的藥品就更多樣化了。
其中,所謂的「流行毒品」,應該屬於THC 含量中等的藥劑,因為人們吸食這種藥品後,會得到某種「快感」,而這正是人們會迷上大麻的原因。
但是,有些習慣「中等含量THC」 藥劑的人,在嘗試比較高含量製品時,反而會引起一陣恐慌,跑到醫院去求救,所以「高含量」 THC 的藥劑有時又會稱為 「醫院大麻」。
至於,有些「低含量THC」 的藥劑則會引起吸食者的頭痛,所以這種大麻應該不會造成流行。
簡單說,THC 的含量是影響藥效的重要關鍵,給的多了,會引起恐慌,給的少了,會引起頭痛。給的剛剛好,人們就很容易對其產生依賴。
當然,說到「依賴」,這就不只是一般「藥物化學專家」能夠分析或提煉的問題,而是進入「心理學」的範疇。
其實,純從「心理學」的角度觀之,「依賴」並不能完全算是一種「非適應性」或「有害」的行為。
比如說,在事業經營上,老闆如果特別「倚重」一個人,常常覺得這件事非要叫某一個人來做,而這個人也確實總是不負老闆所託,那麼,基本上,老闆其實已對這個人發展出「依賴」關係。三國演義中的劉備基本上就相當依賴諸葛亮,所以才會把一切身後事都交給諸葛亮處理。
當然,可以想見,這種君臣之間的依賴,對事業體有時候也是很具有破壞性的。比如說,乾隆與和珅之間的關係,乾隆一方面明知和珅到處斂財,一方面又依賴他幫自己找錢,雖然對外勉強維持著帝國光輝,但是內部人心其實已經開始渙散。
「依賴」不只會發生在人與人之間,而且可能會發生在人與物之間。基本上,明末清初中國人對鴉片的依賴,基本上就算是一種藥物依賴。
那麼,大麻對藝術家而言,算不算一種毒?
首先,按照上述古希臘的定義,「毒」算是對身體有害的物質,但如果有一位「偶然」呼了大麻的藝術家,因此創作出讓眾人驚艷的作品,從此跳脫了創作窘境,這種情況下「大麻」對他而言應該就不是一種毒了吧!
但是,如果這位藝術家,從此以後創作時非有大麻不可,這可能就形成一種「依賴」了,關心他的人就要評估一下「長期」吸食大麻會對其健康產生什麼影響了。
不過,其實,如果好好引導的話,藝術家可以產生靈感的途徑應該很多,不會只限於人或藥物,因此,有興趣從事創作的朋友最好不要太執著於依賴各種形式的物質來激發創作靈感。想不出來題目時,即使一個人出去走走,(如果知識基礎夠廣),也是會有所發現的。
此外,據估計,大麻的植株約含有四百種以上的化合物,THC只是其中一種,所以,化學人其實一直都沒有放棄開發大麻其他化合物作為藥劑的可能性。
大麻二酚(CBD) 就是一種從大麻提煉出來的化合物,因為據稱其主要作用部分不在中樞神經系統,卻有不錯的抗發炎作用,又有舒緩焦慮的作用,所以近來在健康食品界很受矚目。
總之,當大麻遇到化學之後,其與人交往的方式,就變得複雜很多了。要怎麼與其交往,大麻製劑與人會出現什麼樣的新關係,應該不是通常反應遲鈍的法律界所能規範或限制的。
不過,既然大麻菸在某些國家已被列爲「毒品」,在這些國家應該是不會有人故意跑到街上吸大麻菸。如果真的有人這樣做,應該真的是被「誤導」吧!
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應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明明大麻菸被列為『毒品』,卻可以透過某些管道如『夜店』輕易拿到呢?」
我們也可以用這種思維去檢討要如何幫助一個有三次酒醉駕車紀錄的人,避免再犯呢?
讓他從此一個人在家喝酒嗎? 從國民健康角度而言,這不算是一個好主意。因為「借酒澆愁愁更愁」,這種人從此變成酒鬼的機會很大。
沒收他的車嗎?也許有點效,但他存夠錢又酒駕的機會也很大。
也許,還是透過「喝酒團體」的互相提醒比較可靠。酒友間一起喝酒實在很開心,所以一起買醉可能很難禁,可還是要規定有一個人「眾人皆醉我獨醒」,負責將大家安全接送回家。
對喜愛表演藝術的人而言,享受「被酒精解放」的感覺應當很不錯,但定期欣賞別人的醉態應該也會讓自己的舞台表現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