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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越南溫室氣體排放量:461.03 Mt CO2e
前言
越南國會2021年11月修訂「環境保護法」,授權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資環部)和財政部設計國家信用機制(VCM)和國內排放交易體系(ETS)。
資環部主導設定ETS上限及分配的權利,並且允許將國內和國際ETS市場相結合,財政部則主導碳交易所及相關財務管理機制。
越南政府遵循環境保護法,旋於2022年1月制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保護臭氧層法規(06/2022/ND-CP),簡述執行NCM和ETS的發展路徑,包括國家如何發展ETS,並把重點放在鋼鐵、水泥和熱電(燃煤、燃氣等鍋爐發電)等產業,要求年度溫室氣體排放超過3,000噸CO2e的單位從2025年需每2年提交1次排放清單報告(即2025年提交自2024年起排放清單),同期並公佈了越南境內具有報告義務的排放產業單位清單(列入溫室氣體清冊的溫室氣體排放產業和單位名錄、01/2022/QD-TTg)。
至2022年7月,越南頒布已批准至 2050 年前應對氣候變遷的國家策略(896/QD-TTg),承諾到2030年的中期目標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至基準情景下的43.5%,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
但即使越南政府已經公布申報溫室氣體產業單位的法規,但面對發展中的國家而言,要在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排放取得平衡,仍有賴地方政府能精確的落實執行,現況則常見到上令無法下達(主因仍為中央推動的法案與地方政府經濟財源仍仰賴各投資企業利益相衝突),仍有賴資環部需要持續推動及跟催。
目前,正在等待越南進一步公布詳細的的ETS施行細則規定來了解後續企業如何遵循相關的管理規定並評估後續ETS的排放限額衝擊。
執行ETS的路徑
- 到2025年應制定法規並建立交易平臺。
- 到2026-2027年實施試點自願ETS。
- 到2028年開始實施強制性ETS(條款將依據《巴黎協定》第6條)。
執行VCM的路徑
- 2023年法律框架和技術基礎應該就位
- 2023-2024年應該進行VCM的試點,重點是固體廢物和運輸行業
- 2026年開始,VCM和《巴黎協定》第6條下的信用機制應在越南得到充分實施。
重點條文
第06號法令
第19條:國內碳市場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和碳信用交易
- 企業可透過交易取得多於同一承諾期內分配的排放配額;
- 在同一承諾期內,可將上一年度未使用的配額轉移到次年度或預先使用下一年度排放配額;
- 碳信用額度抵銷排放配額不得超過企業配額總量的10%;
- 企業排放配額在停業、解散或破產時,由資環部收回;
- 鼓勵企業自願繳納未使用的排放配額;
- 每段承諾期結束後,企業必須通過交易、轉讓、借用、信用額度抵銷等形式,支付超過配額的費用,超出配額的排放量也將從後續的配額扣除。
第896號決定
批准 2050 年之前應對氣候變遷的國家策略
- 到2030年目標:排放達2,000噸以上企業須減少排放量。
- 能源單位:再生能源(水力、風力、太陽能、生質能)發電量佔比達到33%,2030年後不再新建燃煤投資項目,2035年後逐步減少燃煤發電規模。減排達到32.6%,不超過4.57億噸;
- 農業單位:減排43.0%,排放不超過6,400萬噸;
- 林業單位:土地利用減少70%排放量;增加20%碳匯,至少達到-9,500萬噸;
- 垃圾處理單位:減排60.7%,排放不超過1,800萬噸;
- 工業單位:2030年排放量減排38.3%,全國排放量不超過8,600萬噸。
- 至2050年目標:排放達200噸以上企業須減少排放量。
- 能源單位:再生能源發電佔比達到55%。減排91.6%,排放不超過1.01億噸
- 農業單位:減排63.1%,排放不超過5,600萬噸
- 林業單位:土地利用將減少90%的排放,增加30%碳匯,至少達到-1.85億噸
- 垃圾處理單位:減排90.7%,排放不超過800萬噸;
- 工業單位:碳排量不超過2,000萬噸。
參考條目
依法案發布日期排序
- 國會-環境保護法(72/2020/QH14)
發布日期:2020/11/17 - 政府-第06號法令( 06/2022/ND-CP)
發布日期:2022/1/7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保護臭氧層的法規 - 越南總理-第01號決定( 01/2022/QD-TTg)
發布日期:2022/1/18
公佈列入溫室氣體清冊的溫室氣體排放產業和單位名錄 - 越南總理-第896號決定 (896/QD-TTg)
發布日期:2022/7/26
批准 2050 年之前應對氣候變遷的國家策略 - Vietnam |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