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就是用各種方式呈現、傳達我們所想的、想說的等,也包含了創作者的內心,讓人窺視。
當然不一定完全都是要寫自己內心的,我是認為難免是會有,尤其是寫情感方面的。
創作如同製播一齣劇,從劇情腳本發想、描繪場景、選角(創造角色)、導演導戲,根本就是包山包海、自導自演。
偵探推理作家大多是不用真的去犯罪殺人,但情感小說呢?像我沒有戀愛過、沒有性愛經驗,寫出來的說服力大概會被打折吧。
試想愛情小說作家坦承沒有戀愛過,讀者書迷會怎麼想?當然作者可以說是參考他人的經驗談等。
創作的虛實不用太較真吧。 創作的世界什麼都能有。
但沒吃過的料理,我該如何用看的,再去想像和描繪?
主管姐姐和小傢伙的愛愛初體驗,我已經著手寫了一篇,但我在猶豫是否還要再更“細節”些,還是“帶過”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