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8|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1.1 奇觀 THE WONDER

在伊登,人活到三十歲便可以去死了,因為到了這個年紀,你已經看遍凡世所有奇觀,也經歷了人一生可以遇到的所有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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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母親在我年幼時說過的一句話。很奇怪,比起她的其他教誨,又或者是她髮色的印象,這句說話更有力、更有色彩,像愛神聖殿裏刺下的黃金刺青一樣讓人不容忽視。


也大概因母親的緣故,我少不更事的歲月沒有對凡世抱有任何一點期待。反正在短暫的三十年裏,無論我願不願意,我都必須對世事照單全收。


母親在童年就離開了我,卻不是像跟隨萊納.史東——也即是我本應該稱呼為父親的人物,私奔時那一種離開。而是真正的撒手人寰,就像她所說一樣,三十歲就夠了,不多不少,回歸了諸神的懷抱。但我想她肯定早就在三十歲之前就已經活厭了,否則她不會抱着那後來我才知道是厭倦,和一點點失神的目光,對我說那句話。


她留給我的,只有那句話,還有彷彿是嘲諷父親沒有准許我使用他姓氏一樣的名字——阿萊.亂石,就像街邊一文不值的石頭,多麼符合一個私生子的身份。


不過,在伊登,就算是多麼不起眼的石頭,也會被戈潭斯聳立於海岸、由白大理石和金漆打造的燈塔染上金色,身披絲綢和最上等的絨布,從南方來的白陶瓷裏飲用北洋的冬日流金和納蘭青梅酒。


伊登就是這樣一個地方,凡世的中心,貿易船隊和商隊最後抵達之地。街道上商人用金鎖鏈牽着奇珍異獸,像恐怕有人看得出那是來自何方的動物。騎驢的不及騎馬的,騎駱駝的不及騎大象的,坐馬車不如抬橋子。他們還會花心思把奴隸的皮膚漆成金色,彷彿那有什麼意義。


喲,這裏就是一個如此紙醉金迷的地方,在那如晨曦的燈塔下,永遠不會醒來。凡人發掘的奇觀和財富聚集在這兒,連凡世盡頭發現的事物,都能在這裏買到。


而我,阿萊.亂石,只想默默無聞地活到母親應許的年紀,也許就像街頭擺賣的僱傭兵與騎士小說所寫一般,效忠某個我連名字都不記得的哈里發,然後死在某場毫無意義的戰爭中。至少到了生死關頭,我還會有一丁點驚詫,對照充滿「奇蹟」而顯得淡薄的人生,也許是諸神最後的憐憫。


然而,轉變就像戴着黑帽子的粉紅燕鷗,悄悄地抵達東海岸某個遙遠的島嶼,不讓任何眼中只有黃金的水手察覺。只有超過了三十歲,看厭那些所謂奇蹟的老海員,才會察覺如此平平無奇的一隻鳥,並且為夏天的到來慨嘆。


而我的夏,來自十七歲時改變了我念頭的一個人。


在伊登,你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有富人、窮人、裝富有的人,裝貧窮的人,自由民與奴隸,來自遙遠他鄉的異國人,還有騙子,更多更多的騙子,講誠信的僱傭兵還有背叛戰友的騎士、狡猾的沙民、賣弄權術的埃米爾,他們都像暗淡的影子,在戈潭斯高聳的燈塔下黯然失色。


但克里斯汀,我親愛的克里斯汀.哥蒙,她就像那座燈塔,從海中冒起,夜裏如陽光耀目,在這充滿奢華和奇蹟的地方,她身無長物,卻建立屬於她的奇蹟——不是那些別人創造、別人發現、別人強塞給她的奇蹟,她留下了屬於克里斯汀自己的傳奇。


我只恨我那時怨天尤人的性格,讓我無法繼續留在她身旁,否則這個傳奇肯定還在繼續撰寫,寫到遠比我母親所說,那個足夠長的年紀還要長得多的程度;必須有人為燈塔添上油,否則再璀璨的光芒也終有被黑夜吞噬的一天——讓我離鄉別井的黑暗,最終吞噬了克里斯汀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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