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7|閱讀時間 ‧ 約 26 分鐘

從《模仿犯》談正義不是口號而是行動

#預測今年金鐘獎最佳戲劇 #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吳慷仁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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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有兩種版本的結局,一種是模仿成功的結局,一種是模仿失敗的結局。前者以第九集為結尾,即身為司法正義的檢察官郭曉其(吳慷仁 飾),在苦無一擊斃命證據下,動用私刑槍殺兇手,自己淪為惡的模仿者。後者則同既定的劇本,於第十集完結,同郭曉其初任檢察官時說的:「依法處置、將犯人繩之以法。」以理性而非憤怒的情緒辦案,最終給受害家屬一個交代;反映的是即便正義遲來,司法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而惡永遠無法戰勝正義。


  第十集結尾的版本,很合理、很正義、很政治正確、很大快人心。然而,卻沒有碰觸到惡的本質,即你我都可能是犯罪者,你我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惡,你我與惡的距離並不如想像的遙遠。綿延不絕的惡並不因為將犯人繩之以法而終結,惡持續發生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如:最近的外海浮屍、跨國人口販賣、台版柬埔寨詐騙。


  本劇呈現兩種惡,一種是加害者的惡;陳和平(姚淳耀 飾)想受人關注、操縱他人的邪惡。沈嘉文(范少勳 飾)的惡是母親將早夭的長女投射、移情到他之上,導致只要跟他有往來的女性,都可能成為被他誤殺的「姊姊」。田村義(黃河 飾)的惡在於不想讓父親受到傷害,遂包庇殺人的同夥,背負不屬於他的罪名入獄。另一種是檢討受害者與其家屬的惡;如:胡建和(夏騰宏 飾)為何未適時阻止沈嘉文、受害女性一定是生活不檢點才會成為受害對象、當初要是如何如何結果就不會如此等言論,似乎受害者與其家屬都是罪有應得。然而,錯並不在受害者與其家屬,司法正義所要制裁的並非受害者與其家屬,而是加害者。唯有將加害者繩之以法,才能真正杜絕下一個受害者的出現。


  若以第九集為結尾,除了戲劇方面更具張力外(不同於一般正義必勝的劇本,完全令人意想不到,但卻反而更真實),更能反思正義與惡的關係,即正義並非僅有司法正義,及惡並非總是能獲得司法正義的平反。郭曉其最後成為「作品」的一部份,即做出了不適當的、惡的行動(暴力毆打、開槍)。差別在於,他以自身的惡,阻擋、斷絕了陳和平的惡,然而,郭曉其的惡與陳和平的惡有何差別?另司法正義之外是否就沒有正義可言?


  在司法中,惡並不存在於「思想」中,即思想如何並不犯罪,正義所要制裁的是犯罪的「行動」,動機僅作為考量的依據之一。故想受人關注、想控制他人等動機或人格,本身並無好壞之分(想受人關注是人的天性,從近年的網紅效應即可知),只有「行動」才有好壞之分,即適當、符合德性(善)與否。然而,正義就是適當的行動嗎?惡與正義是什麼樣的關係?什麼時候才有正義?在司法中,正義的前提是犯罪成為事實,即經司法依法判決的結果。不管是否所有人都滿意,正義是惡的、不適當的行動後,由司法代表公權力的制裁行動。故惡與正義「行動」的關係是先後的關係,卻並非必然的關係;即先有惡才有正義可言,但惡不必然帶來正義(需證據充足符合起訴條件)。故正義永遠只能被動的等待犯罪(惡)的到來才可能彰顯,然而,正義只存在於司法嗎?或司法就不存在惡嗎?


  若說正義只存在於司法,那麼沒有司法之前,即無正義,正義的概念是奠基在司法之上的。然而,在司法正義誕生之前,惡早已存在,難道當時就沒有制裁、終結惡的方式嗎?古代的衙門即是現代司法的前身,差別在於,衙門重於人治(禮制),司法則重於法治。前者如同第九集,以法治之外的人治、私刑、以牙還牙制裁、終結惡。後者如同第十集,即司法正義。然而,兩者並非對立,非本質上的差異,而僅是程度上的差異。


  法治的好處在於,更公平(人人都能上法院,且判決結果公開)、更符合人權(懲罰,除了還給受害人公道外,亦保障加害人重返社會的可能,如提供相關的心理諮商)及更避免冤案(需於法有據)。缺點是程序冗長,正義無法及時落實,且司法執行公權力並非都是正義的,亦有濫用權力、暴力、不公正的可能,因為人是不完美的,人所制定的法亦是不完美的。故正義的內涵不應僅止於司法正義,還應包含人治正義,因為人治正義是最原初的正義且始終未消失或被取代;在法律未規範之處,靠的依舊是人治,即道德良知或心中的那把尺來制裁、終結惡。故正義與惡的關係非先後關係,而是辯證關係;惡的行動藉由正義的行動制裁、遏止,正義的行動亦隨著惡的行動反思、修正,成為更適當、更符合德性(善)的行動。


  最後,劇中尚存有諸多疑點,如:田村義為何要自殺,都寫自白書了,不就是想申請假釋嗎?議長關說後為何又神影?沈嘉文媽媽怎麼瘋的?沈嘉文就算看得到姊姊,但姊姊從頭到尾什麼也沒做,為何要這麼恐懼?胡建和是怎麼找到或知道沈嘉文關被害人的地方?當年高中被沈嘉文暴力攻擊的女同學,為何未指認沈嘉文行兇,而是眼看著胡建和背鍋?又胡建和為何要在公司偷拍小路?要將小說影像化並濃縮為十集已不易,在此就不苛求了。


  唯本劇背景設定為1990年代,可見90年代的卡帶收音機、智障型手機、不用戴安全帽騎車(1997年立法)、錄影帶出租店、超級任天堂遊戲機、網路尚未普及及電視call in連線。對比那個網路尚未普及、詐騙還未如此猖獗、尚重視隱私權、假新聞尚未充斥、政治上該負責就負責(難以想像有婚外情還能繼續當官)、兩岸還未如此仇視敵對、我們的目光是看向身旁的人或風景而非低頭看著手機的年代。現在殺人的原因、方式及人性並無太大的改變,改變的是正義的缺乏;正義永遠不是口號,而是行動,是需要你我都參與其中的行動。 

2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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