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則新聞,是父母因為受不了女兒經常上酒店,且積欠大筆債務,故父親向法院聲請“由家分離”,要求女兒要從家裡搬出,什麼是“由家分離”呢?。
父母可以透過法院要求成年子女搬離家中
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然而當子女已經成年,
且具有工作能力(是能力,而不是有沒有工作)下,
如果整天在家無所事事,成天跟父母伸手拿錢,
甚至四處欠債,讓父母疲於處於債務,
或者是債主找上門要錢。透過法院的程序,
或許這是一股逼迫小孩長大的外力。
A1: 是的,當子女達到法定成年年齡,或者雖未成年但已經結婚,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父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子女從家中搬離。
A2: 法律未詳細列舉所有可能的正當理由,但通常涉及子女對家庭缺乏貢獻或其已有足夠的財力自我維持的情況。
A3: 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具體指明被申請人(子女)必須離開的住址,即家中的門牌號碼。
A4: 此類屬於家事非訟程序,規費為一千元。
A5: 法院會考量子女是否對家庭有所貢獻以及其是否具有足夠的財力自我維持。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有能力自立,法院通常會准許父母的聲請,令子女必須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