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實在太粗糙了,本人深受其害
關於「看人」下菜碟這事,我認為原生家庭課題也是一樣。
什麼意思,就是說人 18 歲就能免除養育責任的法律面來說,太便宜那些從不認真教養子女的父母;最近看到一則貼文在講「窮養」實在心有戚戚,過去的我是因為遵守社會禮法,對存在恩情這件事有不容置喙的餘地。
不明白的是我這麼認真在減少父母麻煩的時候,他們居然能一而再的嫌不夠。
明明生育是你父母的決定,為什麼我們要默認生活累贅的身份,為此承擔罪惡感、犧牲自己的願景;而自我覺察還要被貼不孝標籤,時刻擔心棄養的法律帽子扣下來,這也未免太是非不分;我真的不認為身為子女我還有責任負著他們長遠。
想十八年生養換終生老來保險 ... 沒受多少恩惠還添數年子女債,缺不缺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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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的時候得知,我的原生家庭責任在 21 歲重考上榜的時刻就已經完全結束。
完全結束就是多做的可以兌換獎賞,不繼續也不會有關係,而結束的關竅在於:這一回我是來成就自己的,也妥善運用資源辦到,所以結束了;與世道不同之處是,我理應跪謝雙親的部分,只需要保留給懂事的自己,全因他們的義務面當前仍不及格。
不及格,乃至幾乎零分,自然是眾神的決斷。
我對我的父母很公平,做了我該做的、學了我該學的、懂了我該懂的,攜著自打自磨的個體完好無缺立於世間;課題上父母對我並不公平,沒有認真養育、二十年不見長進、屢屢否定我的需求,還肆意加諸他們的情緒垃圾在我身上。
這些本分做不到位又一直賴皮向自己子女透支獎賞的人,該當如何。
如果你與我遇到的問題相似,並且承擔著父母課題重量的人,我希望你要卸下。
因為我覺得你對自己太有信心了,當初我們的父母就是因為覺得自己勞累足夠,才搞得出這些事,如果像你一般從小就很獨立,那麼到了現在,還可以忍受辛苦幾年呢;你真的能夠保證養育小孩不會有天心態崩塌,走上如父母般的老路嗎。
為了社會安寧我們一直致力於管好自己,父母並不該仗著身分破壞平衡。
到這個篇幅我才開口講錢的事情:錢,是他們解決自己課題必經的過程,賺錢是理所應當,他們有負起生命重量的責任,唯一區別是責任的多寡輕重,按認真程度區分也許有的父母在小學畢業就課題完成,時至今日你能為多出來的愛,心甘情願的回報。
我們被逼著用十八年的時間成人達標,憑什麼父母不用學會成為好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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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完成該完成的事情,誠心詢問常見的神明會有答案
這文不花心思指正這些父母,他們不會改變,但你的人生可以準備放晴。
我對那種,家庭課題少、又能順順完成的優良父母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是那種仗著社會觀感、法律訂定就橫行霸道的拐瓜劣棗,簡直是無法無天;別人的做到那是他們家的事,跟父母說:你應該看看自己,問題解決沒有,現在是誰在生的小孩。
千萬不要覺得經濟獨立是一切解案,他們的無能正在藉由你的「懂事」來開脫。
我現在面對家庭的態度就是「無須多言」,我這麼好養的小孩還可以把關係弄到這樣,連神明都搖頭;並且我沒有否定他們為人,父母面向不行就不行,又硬要又不好好做,這種剩下耍嘴皮的愛,我真的是承受不起。
至於子女會不會對我不孝就不是民眾要操心的事情了,私心是扯不上報應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