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探討台灣詐欺犯是教育出問題嗎

    台版柬埔寨害3命

    主嫌「藍道」杜承哲和同夥組詐騙集團,以高價租用金融帳戶為幌子,引誘缺錢花用的民眾登門;陳樺韋、涂世泓等人將民眾提供的帳戶設為「綁定約定帳戶」,再由傅榆藺、蔡博臣等人測試確認可用,隨即派人將帳戶提供者控制在桃園、淡水的據點。

    詐騙集團利用假投資詐騙267人,不法所得3億9342萬餘元,為了迅速騙取暴利,不惜拘禁並用毒品控制帳戶提供者,在被拘禁者生命危險時拒絕送醫,導致3人死亡

    數十名帳戶提供者被「關」在面積僅3坪大的小房間38天,僅能坐著或站著休息;身上財物被搜空,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只要被發現企圖交談就遭電擊、毒打,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吃了摻有毒品FM2的泡麵昏睡。


    案件起訴後第一審判決下來,有16名幫助犯被起訴後不服第一審判決有罪提起上訴

    上訴時總計有20名律師,包含法律扶助律師以及義務辯護律師們,幫助詐欺幫助犯辯護。這些律師收入來源為,可向法院申請給付酬金。

    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487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第一審判決

    我心裡在想

    這些人不服判決還有免費律師幫助他們辯護打官司,那是不是這群律師長期靠幫助詐欺犯打官司載合法賺錢?

    是不是台灣越多人從事詐騙行為,這群靠義務辯護維生的律師就能收入越多賺越多?

    這樣算不算是法院制度助長台灣律師們積極爭取替詐欺犯做事的機會,可以發大財!

    如今判決書下來,詐欺犯者身分背景曝光了 其中有五名犯案時年紀未滿20歲,另外2名大學肄業,5個人有犯罪前科

    看完整起判決書後,我只想說,很諷刺的事情......,在台灣不讀書雖然是沒關係,甚是學生辱罵老師,無視老師教導,不讀書不代表沒有知識,但沒讀書會不會造成社會困惱來源?因為無知而被詐騙集團利用?被詐騙集團利用後,傷害別人賺取生活費,又或者是因為沒學歷,沒有工作收入,而被詐騙集團利用,替詐騙集團工作過生活。

    接著在台灣又有一群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透過幫助這些被詐騙集團利用的人,在法院上辯護減輕罪責,需要以此幫助詐欺犯為生,賺取高報酬薪資?

    以下為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 56 號刑事判決 犯罪者背景內容整理

    鄭x誠

    行為時之年齡為19歲,自陳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物流搬貨員,月薪約3萬6,000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

    曾x義

    暨其行為時年齡19歲,自陳為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電工,月薪約2萬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林x翔

    之前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桃交簡字第1195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於111年3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暨其行為時年齡19歲,自陳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有輕度身心障礙(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翻拍照片在卷可參,羈押前從事模板工,月薪約1至2萬元,領有桃園市桃園區低收入戶證明書、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邱x倫

    行為時年齡18歲,自陳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燈光音響架設,月薪約2萬元,未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劉x翊

    行為時年齡19歲,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兼衡其於107年間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發展性學習障礙者,有桃園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在卷可參,暨羈押前從事辦活動時燈光音響架設,行為時年齡19歲,自陳為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電工,月薪約2萬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張x豪

    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雜工,月薪約2至3萬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林x凱

    自陳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室內設計裝潢,月薪約3萬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等。

    李x文

    自陳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兼衡其曾於95年及98年間,先後經診斷為智能不足、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習障礙等情,有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病歷記錄紙、98年9月24日心理衡鑑報告各1份在卷可參,羈押前從事沙發製造工作,月薪2萬8,000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吳x龍

    前因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624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1年10月、1年6月、1年8月、1年5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嗣經本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1695號刑事判決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並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39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於108年11月22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11年1月8日縮刑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及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無業,無收入,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楊x霆

    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物流撿貨人員,月薪約1至2萬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周x鴻

    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遊具組裝,月薪約2萬5,000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陳x方

    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至3萬元,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葉x升

    前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於110年2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及現罹患缺氧性腦病變,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12年8月15日診斷證明書在卷可佐,暨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曾從事水電工作,目前無業,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潘x凡

    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9年1月16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及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羈押前從事水電、冷氣維修,月收入2至3萬元,離婚,育有2 名子女,其中1名未成年子女由前妻照顧,另1名成年子女在外生活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蔡x帆

    前因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②持有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③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④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⑤持有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6萬元確定(上開①至⑤所示之罪刑,復經同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⑥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⑦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經本院以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與上開有期徒刑2年6月、7月入監接續執行後,於110年5月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及自陳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曾從事營造工程,目前在人力公司打工,月收入約3、4萬元,未婚,無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邱x儒

    前因①賭博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②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同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上開二罪刑,復經同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109年3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及自陳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與母一起經營早餐店,月收入約3萬餘元,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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