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網路購物消費糾紛該如何解決?

懶人+社恐如我,又討厭人擠人的地方,網購就是我的救星,可以放心挑不用擔心有人打擾,又不用出門,超讚!不過,也有很多踩雷的經驗,畢竟沒有實體看到商品,照片有落差,實際收到發現跟預想的完全不一樣,材質超爛或不合身的狀況可謂是經常發生(不過現在已經少很多了,畢竟久病成良醫?已經越來越知道怎麼在網路上挑選了XD)。

隨著網購越來越發達、平台越來越多、五花八門,網購或許已成大多數年輕人最常使用的購物方式之一了吧,然而也因此衍伸出諸多的網購糾紛。

  • 預防勝於治療 杜絕來路不明的賣家

在討論網購糾紛該如何解決之前,如果能從源頭就避免糾紛的產生才是最好不過的,加以現在詐騙盛行,網購發達的情況下,人人都能成為網路賣家,網購前更是需要格外注意賣家的資訊!因此建議:

  1. 選擇大型知名的購物網站、
  2. 避免在一頁式網站(一頁式廣告經常出現在臉書、line上,是將商品介紹、圖片等資訊都集中在同一個頁面上)購買商品、
  3. 注意賣家跟交易平台的信譽、
  4. 注意那些商品便宜到不可思議、查無公司行號相關資訊的賣家、
  5. 避免與賣家私下交易。
  • 確認訂購的內容、拆封過程錄音錄影確認商品有無瑕疵

接著,進入購物階段,此階段請確認自己的購物內容、商品是否標示清楚、符合自己的需求,若有與賣家的對話紀錄,針對商品有何特殊要求的對話紀錄都記得好好保存。於收到貨的時候,記得從拆封到檢查完畢時全程錄音錄影。

  • 網購商品7日內得無條件解除契約

倘若收到商品後覺得不合預期,或其實也沒什麼理由就是單純不想要了(消費者就是任性XD),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只要網購賣家是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不論是否營利,均屬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因此代購、反覆從事銷售行為的個人賣家也都算是企業經營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而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毋庸負擔任何費用,運費也不用!

  • 注意:以下7種情形經業者告知排除7日鑑賞期之適用!

不過並非所有商品都是用 7日鑑賞期 的,依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形適用準則》第二條規定,以下七種情形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是排除上述消保法第19條7日鑑賞期的適用的: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例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例如:客製化的項鍊、飾品等。另外,賣家依照消費者的要求、指示而去採買的「代購」亦屬之。但倘若賣家已經事先大量採買商品放到網路上銷售,消費者僅就「現有的」的商品進行尺寸、顏色的選擇就不屬於本款的客製化給付唷!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例如:付費app。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另外特別注意,依照規定企業經營者是有告知消費者以上商品排除7日鑑賞期的義務的,若企業經營者未告知,則消費者仍有7日鑑賞的適用。再者,雖然上述商品並無7日鑑賞期之適用,但倘若商品有瑕疵仍舊可以回歸到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等相關規定,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喔。

  • 遇到網購糾紛怎麼辦?以下詳列處理方式
  1. 首先建議可以先聯繫客服處理。若客服擺爛,無法解決。
  2. 則可依照消保法第43條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訴。
  3. 倘若申訴後未獲得妥適處理,則可以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進行第2次申訴
  4. 若2次申訴均未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可以依照消保法第44條之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 或是消費者也可以選擇不調解直接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例如商品送達地、消費者下單地等均是)的法院提起訴訟 ,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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