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子女保障信托,法律小科普 - 美國劉美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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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年頭,大家庭不再盛行,許多夫妻只有生一兩個孩子。為人父母,期望把最好的都留給子女。天有不測風雲,父母要是明白設立美國遺囑以及生前信託的重要,才能順利將身後財產都留給子女。

然而,並非每個孩子都懂得如何正確控管金錢。父母可能需要設立一份子女保障信託,來幫助孩子控管財務。

子女保障信託案例

惠妮休斯頓,美國已故影視歌唱巨星,紅極一時,她的驟然辭世令世人惋惜不已。這位巨星將財產留給女兒克里斯蒂娜,她是唯一的受益人。當時克里斯蒂娜年紀尚輕,而且是個有吸毒陋習的問題少女。如何讓一個缺乏理財經驗、不善承擔責任的年輕少女來繼承管理約莫兩千萬美元的龐大遺產?

信託中製定,克里斯蒂娜在21 歲時可獲得10% 的遺產,在25 歲時可獲得額外的16%,剩餘的部分將於30 歲全數繼承。不幸的是,到了2015年,當時22歲的克里斯蒂娜,被發現在浴缸裡不省人事,送醫搶救,大約六個月後仍不幸身亡。

那麼,克里斯蒂娜的遺產將何去何從?根據休斯頓的遺囑,如果女兒在30 歲生日之前去世,她的剩餘遺產將由親戚瓜分,包括休斯頓的母親和兄弟。已經分給克里斯蒂娜的錢,如果她有設立信託及遺囑,就可以留給指定的繼承人,否則將由她的父親或其他親人提出遺產認證,就此繼承。

子女保障信託類型

克里斯蒂娜的案例較為極端。根據聯邦遺產稅法,親人可以為未成年人設立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 trusts for minors),或稱為第2503 條信託。信託收益可用於孩子的健康、教育、財產管理和生活起居。指定的受託人(trustee)將以孩子的利益為出發點,代為管理信託。受託人必須保留所有財務會計資料,並確認信託收益用於預期的目的。

一般來說,針對未成年人的不可撤銷信託分為兩種類型:第2503(b) 條,以及第2503(c) 條信託。

第2503(b) 條信託,每年分配收益給受益人,孩子未滿18 歲將由受託人管理,並將其轉入託管帳戶。 18 至21 歲之間的兒童有權從信託中提取資金,每年最高15,000 美元。信託在孩子年滿21 歲後,可以繼續存在。在這種安排下,本金仍被保留在信託中,直到孩子達到特定年齡才能全數提取。

第2503(c) 條信託,則規定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用在合理的支出上,直到孩子年滿21歲為止。剩餘的收益,將在孩子年滿21 歲時支付給他們。這種信託較合適心智年齡成熟、有責任感的孩子。

子女保障信託糾紛

上例提及的惠妮休斯頓案例中,並非一帆風順。由於克里斯蒂娜無法戒除吸毒成癮的惡習,家人們曾向法院請求修改她的繼承年齡,最後卻因某些因素放棄案件。

在惠妮休斯頓多年前設下信託以及遺囑的時間點,她與丈夫還未離婚,當時她指定丈夫為女兒的監護人。後來克里斯蒂娜不省人事,前夫竟然出面要求履行監護人的責任,希望把克里斯蒂娜的資產交由他來管理。休斯頓的母親和兄弟不樂見,這勢必引起一場腥風血雨的遺產糾紛。

遇及子女保障信託糾紛,可諮詢一位加州遺產律師,解決爭議。

結論

金錢可以萬能,但也可能造成萬惡的源頭。除了提前成立子女保障信託,父母也應該教育子女如何正確管理財富,活出美好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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