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少子化,不少人面臨遺產後繼無人的情況,如果想給三等親的姪子或姪女,該如何做最好?
「不動產後人接手的基本規劃,不外乎生前『生前贈與、遺產繼承、遺贈』三大類,無論選擇哪一種,事先規劃好,才能讓事情圓滿。」
遺產繼承
依照民法現行規定,遺產繼承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他的繼承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
姪子、姪女並未在列,因此排除此選項。
遺贈
遺贈就是遺囑的一種,也就是說,立下遺囑,並將財產指定給某人,這樣的狀況下,扣除遺產稅後,剩下就是指定繼承人取得。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有其他合法繼承人情況下,這些人可主張原應繼份的1/2,又稱「特留份」。
舉例來說,將財產全部指定給姪子,但死者仍有一個兄弟在世,兄弟就可跳出來主張「特留份」,影響死者生前意志的延續。
生前贈與
三等親採取贈與或買賣的方式,最大的好處是依法免申報(二等親內須申報),每人每年都會有「244萬贈與免稅額」,如果是夫妻兩人,就會擁有488萬,假設房產、土地公告現值800萬,2年內即可完成過戶。
社會上有許多兒女取得不動產後,出現了棄養父母的情況,更何況是三等親的叔姑
建議
採立遺囑的「遺贈」方式,畢竟遺囑須經公證,且隨時可以更改內容,生前將房地產掌握在自身手上,才是保險養老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