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能源部次長Rowena Cristina L. Guevara 8月表示,會將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明確劃定為「禁區」,擬禁止離岸風場在保護區開發,也禁止風場工作船行經保護區。
Guevara次長特別指出,這一個概念是參考台灣的離岸風電開發經驗,有助於降低開發商的開發風險。台灣的環境部有權否決位於保護區域的風場開發。台灣政府在第二階段時,有劃定建議的潛力場址(然開發商仍可選擇潛力場址以外的海域進行開發)。到第三階段,政府明確公告各部會建議排除的敏感「紅區」,包含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地、南北通行航道、北方三島漁場等等。而開發商在進行環境部的環境影響評估之前,也需先向經濟部能源署取得場址備查。
目前擬在八打雁至民都洛島外海開發風場、且已獲得服務合約(service contract)的開發商表示,未來風場工作船工作時,或是風場因併聯到電網的需求,而有穿越海洋保護區的可能。但目前環境與自然部並未有明確政策,範圍涉及海洋保護區的風場,其服務合約是否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