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婷撂下:「媽,您一個禮拜内搬走,妳不搬,我不會和解的,我要告你們。」玉婷是抱著all in的決心。
阿月立馬撥電話給二兒子志奇求救,請主意多的志奇支招。老實說,玉婷膽敢撂下狠話,算計最深的就是志奇。
志奇排行老三,是個活躍的人,他總能把一切事情安排妥當,如今在台北打拼。志奇慣性地與志明比較,可能是所謂的老二情節吧。天道酬勤吧,志奇事業算是順遂,並在一次政府標案中,結識了地方議員的女兒,如今已論及婚嫁。
志奇曾邀請志明一家人,北上遊玩,那時婆婆、小美也同行,婆婆被志奇安排的服務人員吹捧著,整個人都飄了,對於能幫襯二兒子的未來媳婦,很是滿意,阿月覺得玉婷太一般了。當時,志奇好事將近,如果不是小美.......
小美精神病發時,志奇表現的異常激動,抓狂說要去揍小美心儀的寛哥,相對志明的理智處理,婆婆認為志奇更疼惜小美。但真相呢?事後,志奇以工作忙碌為由,很少回家,疏遠小美。小美告別式時,他獨自回來。玉婷知道,真心心疼小美的,唯有老公志明,志奇只是表面功夫厲害。
志奇太在意女友給予事業上的利益,對女友只說小美是猝死,隱瞞了事實。此次,婆婆要志奇出手,請北縣(現新北市)議員南下關說當地警當局,對付玉婷,就是請鬼開藥單。
玉婷認定志奇,沒膽量讓女友知道家裡那些事,曝光下的王家,有多少是女友所不知道的,是志奇不可承受之重,所以玉婷認定不會有婆婆說的什麼黑道、白道相助,婆婆太不瞭解她的次子。
志奇接到母親求救電話,隔天下午就回家處理。被玉婷料中,志奇無允諾婆婆,動用關係、勢力,但仍能哄住母親及哥哥,想出對策,足見志奇的謀略。
後來,志明找玉婷詳談。
「媽說她和志賀會搬走,不過媽收租的房子,租約還有七個月才到期,租約期滿後,媽和志賀一起搬家。」
以拖待變,好計策,但玉婷自是不肯的,她建議:「那這七個月,就讓媽搬去和志奇住好了。」
志明深吸一口氣,老婆是要油門踩到底,没有轉圜的餘地。
「打官司,妳是懂還不懂,别瞎說了。」志明焦急地說。
「我是不懂,我的媽媽、阿姨、姨丈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因為我,也去警局,我還去了兩次。」玉婷停頓一下,歪頭再問老公:「為什麼呢?」
「老婆!我知道是媽的不對,就七個月,媽就搬走,妳就不能等嗎?」志明耐著性子說。
「老公,六年了,你不煩啊!」玉婷嘆氣。
「七個月,妳都不給?」志明不解。
就在夫妻就在六年、七個月僵持不下時,玉婷緩緩說:
「傷口好就忘了痛,媽就想這樣呼嚨過去,下次她會做什麼?老公,你猜得到嗎?你確定能招架住嗎?我受夠了,眼前一條路,就是媽一星期後搬走,否則法庭見。」
「老婆,妳要告什麼?」志明焦灼地問。
「我要媽、三叔、阿姨……,所有攪弄是非、硬闖我房間、欺負我的人,登報紙頭版頭,向我認錯。」
「妳瘋了,我們家那麼多人,妳弄不過的。」志明急眼了。
「你都不幫我,你管我弄得過還弄不過。」玉婷回老公,接著幽幽說到:
「老公,媽都願意搬走,對你和我們孩子都好,媽不只你一個兒子,她有三個兒子,還收租金,比你還有錢,這次是徹底解決的機會,我們和孩子過自己的小日子,好不好?」
「好吧!我和志奇、志賀談談。」志明意識到母親和老婆絶無可能再一起生活。
志明和志奇商量,讓媽媽去他那住七個月,至母親房子租約到期,再搬回自己的房子。志奇推拖母親對台北不熟,斷然拒絕了,志明也是瞭解這個弟弟的,打算在外頭先租房子給母親與志賀,才知道志賀的房子現在沒有租人。
志明才得知,志賀因家中氣氛差,早想搬走,已和房客解約,目前正裝潢粉刷中。家裡發生大事,志賀竟什麼都沒表示,志明有些失望,幸好志賀最終也同意與母親同住。
三叔的教授長子,更不希望此事搞到人盡皆知。教授堂弟也是玉婷算計之一,她知堂弟是個保守的教育工作者,見不得這類事。
期間,三嬸等人向婆婆探口風,婆婆告狀,媳婦要趕她走,否則要告他們,親戚們怕事,竟沒有人再為她出面,當初三叔等親戚踼門叫囂的狠勁,竟落得雷聲大、雨點小的局面。
她慶幸之前準備的錄音帶沒有用到,PlanA行得通,就用不著相互毀滅PlanB了。至此,玉婷達成了心願,請走了婆婆這尊大神,終於感受到「家」的安全感,但也惡名在外,是個親戚口中的壞女人。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