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為構成城市風貌的三大要素應該是人工建物,道路河流規劃,植物點綴。而人工建物除了形狀結構,招牌廣告也是妝點街景的一大要素,因此日本街景給人齊整潔淨印象泰半與招牌也有關聯。
凡是出現在戶外的廣告招牌原則上只要超越一定尺寸以上者都必須符合“屋外広告物法(おくがいこうこくぶつほう)”的規定,向各地方政府負責單位申請,獲得許可後才能合法設置。此項法規依據各地歷史文化,城市規劃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不同城市之間的規定其瑣碎程度相差甚多。以下採用相對嚴格的千年古都“京都市”規範揀選重點稍作說明。
京都市政府為了維護千年古都的景觀,不僅規範招牌廣告,連同建築物的整體設計包含高度,外觀,顏色,改建等等都有諸多限制。
市區範圍內所有大樓屋頂上面全部禁止設置戶外招牌廣告,閃爍性照明或跑馬燈也不行,即使是擺放在店面前的小型招牌也遭到限制!
開頭看到這一條規定就驚了,我在東京看多了大樓上的戶外廣告,居然在京都市被全面禁止。為了驗證是否真的落實這條規定,特地在Google Map上巡視一番,愣是沒發現。不死心的我再找出由京都塔上俯瞰的京都夜景,真的沒發現閃爍不停的霓虹燈廣告。
招牌或廣告的尺寸規定更加細緻瑣碎,依據建築物所在區域的屬性,招牌不可過高,不可過大,不可越界,都是基本條件。連日本常見的幡旗(のぼり)也有規定擺放間隔及幡旗面積大小。
招牌文字和背景色的使用也有所規定,即便是知名連鎖店的特色招牌進來京都某些特殊地界也不得不改變顏色,彩度等。(變色的7-11可參考以往拙作“為什麼便利商店的招牌特意宣傳「ATM・酒・たばこ」?”最後一張照片)
有些“聰明人”可能會想鑽漏洞,自家廣告不設在戶外是不是就不受管制,例如在大樓的玻璃窗(室內)貼上外部可看到的海報或招牌。可惜,這點也被京都市政府堵上漏洞,一律視為戶外廣告比照辦理。
以上是為京都市政府推動的管理辦法,若違背規定會有行政處分甚至強制拆除。不過,公權力並不只會對民眾進行處罰,如果店家有意願製作符合規範且更加融入當地景觀的招牌,市政府還能提供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0%費用。此外,還曾經舉辦過表彰比賽,讓大家更有意願共同維護京都風格的市容。
個人主觀的感覺,日本街景的形成或許和民族性格有正相關,例如日本全國各地的大都市外貌極其相仿(大阪的招牌文化是特例,去年大阪的金龍拉麵店招牌才被法院宣判招牌龍的尾巴“越界”必須”剁掉“,結果被對門的大螃蟹夾去XD)。多數建築物為追求最大容積率,不論是辦公大樓或大型公寓都偏好四四方方的外形。搭配大樓外面懸掛的統一規格招牌,不突出自我,與旁人保持一致性,故而形成日本獨有的簡約低調風格。
再看台灣街景,台灣人普遍頭腦靈活不拘一格反應在街景風貌上就是各顯神通大方展現自我風格。而且有些人認為招牌就是為了最大化吸引眾人眼球,有條件佔據最大空間就盡可能巨大化,這方面應該是香港更勝一籌!
2024/09/27 posted.
原文連結[日本幕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