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在多年前受胖虎的邀請,投資多拉A夢有限公司,但不執行業務,而公司乃由胖虎擔任唯一董事經營業務,後公司連年虧損,且大雄聽到其他股東轉述胖虎的帳目不清且可能有虧空公款的情形,為了追查實情,大雄可不可以要求胖虎提出公司相關帳簿、會計憑證?大雄可否協同律師、會計師一起進公司查閱帳簿和憑證?大雄可否要求查閱其成為股東前的帳簿和憑證?
一、有限公司裡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行使監察權,質詢執行業務董事營業情形,也可要求查閱財產文件、帳\簿和表冊;而依照相關文件的保存年限,不執行業務股東自得查閱公司之財產文件、5年內之會計憑證及10年內之帳簿及財務報表。
二、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行使監察權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行使監察權同,其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多需要具備法律或會計方面專業知識,始能達其監察目的,則為使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能確實有效行使其監察權,以保障股東權益,其得偕同所選任之律師、會計師查閱各項表冊。
三、鑑於公司業務之不法或錯誤行為多具有接續性,或其損害之結果係肇因於過去之行為,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查閱公司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之權利,不以取得股權之日決定其簿冊閱覽權之行使範圍,尚可查閱其成為股東前之各項表冊。
實務見解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本所彭成翔律師目前皆擔任多間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針對公司法、股東權益、勞資糾紛 等議題具有多年深耕經驗,歡迎透過「官方Line」、「Facebook」或「事務所官網」聯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