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晚上運動的時候,我常常聽博音。
單就podcast上,曾博恩這個人給我的感覺是,他有很深的被誤解的焦慮。應該說,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大概很容易被誤解到實質上他人即地獄的程度。他有時聊到網友、大眾對他的理解是錯誤的,也是他的這個抗議,讓我不禁懷疑,如果大家如他所期待的那樣理解他,會更好嗎?這牽涉到我自己對喜劇的想像。
就我聽來,博恩認為許多人對他的理解錯誤有兩個方向。首先,大家常常搞不清楚反諷/ 反串。其次,喜劇演員在舞台上呈現的是一個角色,而非本人(姑且相信對於博恩個人來說是如此),他認為自己下了舞台之後,不是一個會刻意去挑釁社會敏感點的人(在那個語境下,他的意思是,不會去說一些厭女的話)。
先排除一個無趣的吐槽,有人會說,我們都知道他在幹嘛,但他就是不好笑。地獄梗可以,我們討厭他,因為他不好笑。
但是,一般而言,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好笑討厭他。
大部分的人會同意,討厭算是一種強烈的情緒。
而上述吐槽之所以無趣,是因為低估了發笑這件事情與道德信念的關聯。或者說,過於簡化了導致發笑的因素。個人熱愛屎尿屁笑話,我要宣稱,多數時候,本格的屎尿屁才是真正「純粹」的好笑,因為那就是類似情色的官能。嚴肅的會議裡突然噗一聲,我就是會笑。在不同的情況下,贊同、輕蔑、不安、恍然大悟,或只是單純從眾,都可能會導致發笑,而這些情緒很容易跟意識型態或多或少掛勾。就算是,拿男人的床上功夫開玩笑,表演者預估所有人都能「很放心」笑出來,我不認為這種預估,以及這種放心跟意識型態毫無關係。在此,意識型態只是一個中性詞,但總是有冒犯的意思。特別在一個意識型態跟身分認同綑綁在一起的時代。特別在人人配備高度敵我意識的時代。
屎尿屁笑話通常不登大雅之堂,不是因為低級,而是沒什麼好提防。除非你要拿屎潑某個政治人物。但那就變成政治笑話了。
最該當心的,永遠是那些誘發強烈情緒的事物。那就是喜劇在當今比文學要「務實(Pragmatic)」得多的地方。最讚的是,喜劇一不小心就直接激怒別人。(同時,不可忽略人在看喜劇的時候,比起他們讀詩讀小說的時候更有幽默感。談起狹義的文學,至少在台灣,感覺已經變成某種認同性的東西,有時甚至是某種展演性的東西──「文學是,關於我是一個怎麼樣(品味/品格)的人。」有夠煩。)
喜劇算不算是文學呢?大概算的。但這裡沒有要討論這件事。僅保留這個假設:
也許不知不覺間,在作家還在家裡全身過敏的時候,喜劇在台灣已經以前衛文學之姿走上主舞台,還一次一次燒起來整個野火燒不盡。考量到真正變成專場之前的open mic,其互動性、即時性,還有挑釁的程度,也完全超過普遍的劇場表演。
當博恩說有人「搞不懂反諷」,意思是,離開了喜劇表演現場,演員所說的話遭到剪輯與拼貼所引發的誤解;或者根本是,由於網路世界不同於表演現場的文化與默契(「我們來試探邊界吧」、「他就是這個風格」),一切脫軌的嘗試很容易變成真的翻車。其次,博恩一再強調,舞台上的他與下了舞台的他是不同的人。這跟前述表演現場的默契也有關,也沒那麼有關。
這讓人想到語言的迭代性(iterability)。無論是反諷還是其他形式的語言行為,當其被轉發、剪輯、重組並置於全新的語境中,注定是無法完全回到原本的意圖或效果。每次迭代都會帶來新的解讀和理解,並且可能會偏離所謂原創的意圖。在當代這是很容易設想的事情。於是他們得到結論,喜劇表演在剪輯與發布上可能得更加小心。一個演員不但要自我修養,還得自我保護,很能理解。但也讓人不禁想問,如果喜劇以「不要炎上」作為基本訴求,是否傷害了某些本質性的東西。當然,也尊重「我就是要來讓大家笑一笑」的說法。
但一個會提出娛樂與演講的定義性問題作為徵稅抗辯的人,總讓人感覺他會有更大的野心。
而關於切割表演者與舞台表演的問題,也許可以借鑒文學領域的慘劇。想讓觀眾只關注喜劇演員所扮演的joker這個角色(記得是某一集Jim所說),或者更假掰一點,這個「擬仿效果」,最終必然只會淪落到跟現代與後現代小說一樣無人聞問的困境。這是一個極度感官的時代,沒有人真心喜歡「只是擬仿」的隔靴搔癢。一個成功的joker不可避免地會因符號的迭代性而指向創作者本身,社群媒體會加劇這種現象,觀眾難以將表演與表演者徹底分離,因為符號天然地依賴語境,而創作者亦是語境的一部分。(小丑2似乎有點這個意思吧,雖然對有些人來說,那部電影可能更偏向對觀眾的批判)
一個沒啥根據的想法。我不太相信在社群媒體的時代,喜劇演員可以長久做出角色切割這種事。自己沒有經驗,無法談表演者的心理。但從觀眾的角度來看,如果真的輕易切割了,那很可能代表人們沒有真的入戲。
如果要說,uncle Roger是Nigel Ng這個人成功塑造的角色,也不可忽略,在這個角色剛竄紅時,人們最關心的事情之一是Ng本人的口音、他出生在哪裡。簡單講,大家要確定他政治有正確。又如果要永遠單靠Roger這個角色,也不覺得對於Ng本人來說是可行的。至少對這個角色我已經有點出戲了,而且我還是在Roger這個角色誕生以前就在聽Rice to meet you 的老粉。舞台上的角色有時效性,畢竟受限於設定,成長的幅度有限。(可以操作角色,像真正的人那樣成長嗎?感覺演員自己會瘋掉。)
歸根究柢,大多數人在面對符號的時候,連基本的敏銳度都沒有。但也是因為這樣,喜劇才能發揮其挑釁的功能。當然,博恩可能也沒想要那麼基進。何況我畢竟缺乏被很多人唾罵追殺的經驗。反過來想──這是沒有答案的問題──表演者要如何肯定,自己真的能與角色真正切割?我記得Ng說過,Roger就像是活在他體內,類似這種話。難道沒有這種可能:你寫出了一個段子,因為你心中百分之四十五相信這件事情是成立的。很多人心中有很多百分之四十五肯定的奇怪念頭,這不是非黑即白的問題。政治人物不會講。知識分子不會講──在創意與膽識上,萬萬不可太過依賴知識分子。這些人以所謂教育為己任,面子為大,包袱太多。又有許多只會講後見之明,變著花樣講一個世紀前就有人講過的事、或根本是顯而易見的事。
當博恩在領獎台上說「感謝中國」,做為一個正在領獎的喜劇演員,無論他要怎麼去聲稱「原意」,這個事件所引起的批評,就他作為一個符號、就該文化場域、就一切「默契」而言,一點都不失焦。甚至可說是超級聚焦。Threads上的那些懇切的長文、怒火、訕笑、轉發、愛心,那些多值得探究呀。喜劇的作用,如同我個人對文學的期待,不只是一群人聚在一起互相抱抱(去你的「如果你對作品有意見私下來跟我說」),當然也不只是在發笑中撐過苦難。喜劇讓人興奮的時刻,應是對於發笑反應產生遲疑,乃至惱羞成怒的時刻。效果就是,喜劇使得已經變不出花樣的倫理學得以重新登場。我們之間的差異被翻出來,我們要面對這個差異。
話說回來,無法肯定,到底是
a.會去看喜劇現場的人,本身對於玩笑的界線就比較開闊,還是
b.現場觀眾真的都掌握到博恩的舞台角色與博恩本人的切割──
對觀眾提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因為就連博恩自己都說,站在舞台上,就是為了要離人群遠一點。
此外,人們也沒有理由要相信,舞台上的那個人更虛假,而喜愛西洋棋、賞鳥的他更真實。因為無論我們通過哪個平台來接收到關於博恩的資訊,平台都算是舞台。而且通過平台觀看,你站在舞台上說話,與你站在家裡客廳說話,以一個單口喜劇演員而言,很可能在觀眾眼中相去不遠。遺憾的是,相對可信的證據顯示,這是一個智商相對高的人(學歷、成就等等);合理推測,這是一個會操弄資訊的人。人們對他有所提防。這實在不能說是一件壞事。雖然博恩本人可能不這麼想。
(我的朋友Y說,他為何不乾脆就當一個真正的挑釁者。然後把小孩送出國念書。反正就教育而言,總有比這裡更好的地方。)
喜劇演員以肉身獻祭給群眾,單就勇氣,十分讓人敬佩。因為我還是認為,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人被冒犯,踩踏界線才有意義。這跟通過計算直接把自己變成一團醒目垃圾的黑紅也是紅完全不同。可憐傳統文學現在多半只有ok繃等級的功能。在這方面我比較悲觀,不相信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我們能夠真正去玩弄界線。而玩弄界線,又是絕對絕對必要的。是以,每一個名人的炎上都有其不可忽視的社會價值。
雖然根據Y,她覺得炎上就是一個集體的薛西佛斯的神話。
總之,真希望博恩堅持下去呀。意圖雖然不能掌控意義,但所有誤解都是再造必然的過程。就算你試圖澄清,就現實看來,澄清本身也會成為新的符號,進一步被群眾以不同方式解讀,永遠不可能真正控制這場遊戲。
但這不是很棒嗎。
(何況薩泰爾看起來賺得很多。不排除,正是因為賺得多了,他們現在打算把自己變成一塊巨大的ok繃。我會說,那是社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