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業,重大損害的風險無處不在,而快速應對與適當處理則成為維護公司穩健運營的關鍵。根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1條規定,當董(理)事察覺到潛在重大損害時,必須立即啟動內部溝通與外部通報的應對機制,確保風險不會擴大。
一天早晨,3C金融保險的董事林先生在月度數據分析報告中,發現一個異常:某項高額保單出現大量可疑退款請求。根據公司數位化的危機管理平台,林先生迅速透過平台通知審計委員會,同時將事件匯報至獨立董事與監察人。這套流程不僅符合條文要求,也縮短了傳遞資訊的時間。
3C金融導入了智慧化行為準則管理系統,確保董事行為的規範化與透明化。當重大損害警示被觸發時,系統自動生成通報模板,指引董事依序完成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部門協調及主管機關通報等步驟。這一設計將條文的規範性要求轉化為操作性的標準流程,避免人為疏失。
在董事林先生的指引下,審計委員會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透過資訊科技系統快速匯總涉及損害的細節數據。基於系統生成的即時報告,管理層迅速確定補救措施,並將風險控制於最小範圍內。這一過程展現了條文中「妥適處理」的實踐價值。
第4-1條的核心在於,強調董事在風險管理中的主動性與責任心,而數位化技術則將其轉化為高效可執行的操作。3C金融的實例表明,當規範要求與資訊管理技術結合後,條文的實踐性得以大幅提升,為保險業危機應對提供了全新思路。
從第4-1條的要求看,保險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僅是風險應對的規範,也是企業數位化管理的重要推手。對於每位董事來說,結合法遵科技進行危機處理,不僅是合規的基本要求,更是提升公司競爭力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