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朱立倫823當晚發表談話,當時向總統賴清德提出五點呼籲,其中一項就是釋放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與日前因死亡連署爭議涉案的國民黨黨工們,話題持續引發討論。近日,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執行長凌濤在節目《新聞面對面》中脫口一句,當檢察總長報告這個案子的時候,總統不要用特定的立場去影響司法的判斷。不過,此話一出,全場來賓傻眼,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更直接打臉:「那是你們馬英九才有的」。
此奇葩言論一出,全場來賓傻眼,精通法律的苗博雅立刻質疑:「檢察總長怎麼可以跟他報告?那是你們馬英九才有的事」。凌濤回應:「在重大案件的查辦,依法他是必須要...」;苗博雅接著說:「不行,檢察總長不能跟總統報告個案」;凌濤則稱:「不是個案,是重大案件...」;苗博雅質疑:「哪一條法律規定檢察總長要跟總統報告個案」。
(See:2025/08/27,三立新聞,激辯柯案!凌濤脫口檢查總長跟總統報告個案 全場看傻:馬英九才有的事)
凌濤稱檢察總長會跟總統報告案子!全場震驚同聲喊「不行」 3Q傻眼到拍額頭 苗博雅酸:那是你馬英九才有的事針對朱立倫要求釋放柯文哲、黃呂錦茹,吳崢直言說,國民黨黨主席怎能提出這麼荒謬的主張?他首先表示,難道總統可以介入司法嗎?接著又說,「總統可以任意點名、挑幾個涉案偽造文書的黨工放出來,也能指名某柯前主席放出來?總統可以這樣子指導司法嗎?不行嘛!」。他也認為,司法進度走到哪,與民主的投票、罷免案、公投案投票結果有任何關係嗎?應該是八竿子打不著。因此,吳崢狐疑地說:「怎麼在朱立倫主席的心中,全部都是同一件事?」,並且認為,這代表在國民黨的意識形態,總統就是皇帝、總統想幹嘛就能幹嘛;看今天投票結果如何,就決定誰放出來、誰關進去。
凌濤的說法,吳崢也批評說,這又是另一個不可思議的言論,「如同大家所知道的,檢察總長不能介入偵辦中的個案、或是具體的調查方式;檢察總長也不能向總統報告個案,兩者都是不行!」。他接著提到,檢察總長介入個案最有名的案件,就是2013年馬英九擔任總統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馬王政爭」夜奔總統府、向總統報告監聽到的內容。後來因為這個洩密案,黃世銘被判刑,這也是我國司法公認、總統介入運作最嚴重的案例。吳崢無奈地表示,很多明明根本不能做的事,國民黨都覺得可以;事實上,檢察總長不能介入個案、總統也不能介入個案,但凌濤卻覺得可以;總統不能指定誰要放出來,但朱立倫也覺得可以。「所以我想,結論就是,國民黨從上到下,不論是朱立倫、或是凌濤,在他們心中,都將中華民國司法制度視為無物;也難怪國民黨會屢屢破壞司法」,吳崢說。
(See:2025/08/27,民視新聞,扯!藍營要求放柯文哲、關切檢察總長 慘挨轟「難怪黨工頻違法」)
3Q回顧凌濤偷臭馬英九事件!3Q自首是他挖洞給凌濤跳...誰知道凌濤就自己跳進來了XD 激動喊「要賴清德違法救柯P總要教一下怎麼違法吧」?
凌濤節目說溜嘴偷臭馬英九?正皓嘆如果國民黨執政很不安心XD 檢察總長可以跟總統報告個案?3Q、尚公反應超精彩全都錄XD
凌濤「檢察總長要跟總統報告」!葛瑞絲:國民黨都覺得是合情合理的!司法是獨立體系「這種洩密的事情是國恥」
或許,出於國民黨自己本身過去操控司法的經驗所使然,因此,即使時過境遷近三十年,國民黨政治人物仍然相信,只要是執政黨就能夠操控司法,法院就會受到執政黨所掌控。
1995年7月13日,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許水德,參加高屏澎十四全黨代表分區座談會時,因省議員等國民黨代表針對查察賄選行動大感不滿,措詞激動直批中央黨部,許水德為求安撫其黨代表不滿情緒,脫口說出:「法院也是執政黨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See:許水德-維基百科)
2013年9月間,馬王政爭,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竟監聽國會、夜奔總統府洩密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遭高等法院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有期徒刑定讞
。(See:黃世銘案-維基百科)
殊不知,歷經民主法治的洗禮,司法權早已逐漸獨立,不再受到執政黨的干預。即使隸屬行政的檢調體系,也並非容易介入。不然,你以為,受過特考洗禮的知識菁英,竟會甘願任受政治人物所擺佈?或想求官嗎?
除了2013年9月間馬王政爭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竟監聽國會、夜奔總統府洩密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遭高等法院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有期徒刑定讞的國民黨特例例外。
美國大法官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D. Brandeis)嘗言:「如果政府成為違法者,就會滋生民眾對法律的蔑視。」("If the government becomes a lawbreaker, it breeds contempt for law.")出自其於1928年奧姆斯特德訴美國案(Olmstead v. United States)提出的不同意見書,Olmstead案判決日後被1967年的Katz v. United States案判決所推翻,事隔多年後,最高法院確認布蘭迪斯大法官保護隱私權的想法才是正確的。憲法是為保護人民權利而存在,政府不能違法,否則就會讓人民對法治蔑視。
《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說:羞恥心對人來說太重要了!那些玩弄心機投機取巧之輩,羞恥對她來說根本就用不著。連技不如人(正當地做事都不會)都不覺得羞恥,那麼還有什麼比得上人的呢?
要言之,對於法律、司法無知的政客,乃台灣現階段目前最大的風險!唯有跨越對法律與司法的無知,台灣的民主法治才能往前邁進!否則,沉溺於權力窠臼、醬缸文化的政客,只會玷污台灣法治文明的進步、拖累台灣法治文化的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