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道:「李星這個男人,真是有夠沒良心!寂寞時要睡人家,找人家陪伴,睡過了就翻臉不認人,還反過來幫著老婆告小三,難不成大部分的男人都這麼壞?」林沖以誇張的語調,嚷嚷道:「啊,我這麼善良又心軟,我不是個男人呀!」
狐碩道:「蘭雅玲口頭上雖然說她只是在歌廳包廂陪唱歌、陪喝酒,並沒有提供性服務,但根據蘭雅玲自己在法庭上的陳述,…」狐碩停頓了一下,將卷宗翻到蘭雅玲的訊問筆錄,唸出蘭雅玲在法庭上陳述的筆錄內容:「李星每次喝醉酒,心情不好,就跑來我家又哭又鬧,還毆打我,我住的社區的管理員都知道,他把我的頭打到腦震盪、眼睛流血,縫了好幾針,現在都還會頭暈,所以我才跑到他家要求他賠償,他太太知道後就告我通姦。我跟他只是朋友」狐碩接著道:「以這種親密關係來看,我猜測,蘭雅玲與李星應該是有發生性行為,也許她會挑選提供性服務的客人,但應該是有提供性服務的。」
林沖道:「那既然連你認為蘭雅玲與李星有發生性行為,那官司不是輸定了?」
狐碩道:「我們就朝著蘭雅玲並不知道李星是有配偶的人,沒有相姦的故意,所以應該不構成相姦罪這個方向去努力吧。你去把李星與葉羅莎的證詞中矛盾的地方整理出來,矛盾的地方越多,越可以證明他們指控蘭雅玲知道李星有配偶這一點,極有可能是在說謊。」
林沖疑惑地問:「一會兒通姦罪,一會兒相姦罪,蘭雅玲到底是觸犯通姦罪,還是相姦罪呢?」狐碩解釋道:「有配偶的人與人發生性行為,是構成通姦罪,與有配偶的人發生性行為,是構成相姦罪。以蘭雅玲的案件為例,李星是觸犯通姦罪,蘭雅玲是觸犯相姦罪。這樣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