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一件事,有關於性騷擾…..
去年11月,我的2個美國朋友難得來台灣,她們想去九份走走。
朋友就請我安排這個一天的行程。
當然,我想到我的車導朋友,
我聯繫他把日期喬定了,我們三個女生就開心出發了。
第一個點到菁桐車站,我不願意拍照,
卻被車導硬摟著合照…..
我想說,這車導 他是我朋友。
偶爾地被碰觸到胸部....
我也想說,這應是無意的。
我的美國朋友,因為她是國際公眾人物,這車導熱心的一路拍照,我們善盡告知,不要把她的照片外流就好。
一路的景點,不願意拍照的我,不斷被車導強摟著合照,
我嚴肅的說: 我不要拍,
他回說: 輕鬆一點嘛!
就在不只一次地被碰觸身體、胸部,我才意識到這是佔便宜,心裡相當不舒服,
所以我一直刻意在廻避他,保持距離。
直到在九份,下起了大雨,
我的兩個朋友共用一把傘走在前面約一公尺的距離,
我自己撐一把傘,那車導朋友穿著雨衣和我併排著走,
突然間,他的手往我的臀部捏了一把~
我嚇一跳的轉頭瞪他,
我沒有大聲斥責,
怕驚動走在我前頭的朋友,
因為這車導是我找來的,我的朋友會怎麼想?
我找到合適的時間,很嚴厲地跟這車導朋友說: 你安份一點,不要再這樣。
他只是嘿嘿地笑著。
為了不要破壞朋友出遊的興緻,我一直沒有戳破,
在平和的氣氛下完成了一天的行程,
當然,也把一天的導遊費用給了這位車導。
…………………………..以上是事件當天
這件事情之後,我一直在回想,
我找他 我錯了嗎?
我怕我說出來,大家是朋友會很尷尬,
或是,跟本有人會認為是【我自找的】
因為之前有人提醒過我,他的言行輕佻,
要我不要跟他走太近。
當天我穿著保守的高領長袖,
我沒有任何賣弄身材或是引人暇想的穿著。
….......................…. 經過五個月後
我知道原來可以向這個車導所屬的旅遊組織申訴相關事件
我不管什麼面子不面子了,我說出來,因為這絕對是事實。
(而且我有跟我同行朋友的對話,她都有感覺怪怪的)
大家記得雞排妹事件嗎?她控訴在工作場合被騷擾,
很多人說: 那妳當場為何不說? 妳為何事後才….
結果是女藝人被聲討,
坦白說,我知道,我覺得她很勇敢。
我呢? 我呢? 哈哈哈, 大家猜發生了什麼事?
開始那組織裡面有酸言酸語了…
有人 酸說是我編故事,
酸說 我瞎說、說我太差勁。
還有人酸說 我又不是沒手沒腳...,五個月前的事情現在才提出來別有用心。
這些酸民不查證,只在霸凌受害者,我,
而加害者呢? 那大爺來個神隱,不甘他事。
那組織呢? 目前還沒有作為。
我呢? 我只好再寫申訴書去交通部觀光局。
來說一下法律吧: 法律給的期限是一年,事件發生一年內都可以提出。
套用今日新聞的一段話:
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是加害方自認地位優於被害方之上,加害者知道他的行為被淡化、修飾的機率很高,組織會保護加害者,加害者才敢把騷擾付諸行動,這點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改變過。https://www.nownews.com/news/518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