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分手一年多了,當初因為家庭的反對,我和她分手了,因為我是個懦弱的人,不敢與家裏人抗爭。一年多的時間裏,我沒有一天不在想她,但我不敢說什麼,我只能偷偷地,旁敲側擊地看著她我該怎麼做?
答:
01 分手後情緒不穩——負面情緒是包袱,積極生活才能重獲良好心態。
為什麼分手後總是陷入傷痛、焦慮、想念之中?試想一下,如果整天只有戀愛這一件事,工作、生活都無暇顧及,那麼你將持續感受自己想挽回的強烈需求,又不敢邁出挽留的那一步,通過窺屏也無法解決,那麼你必然將持續痛苦。關鍵就在於把聚焦在“挽回”這件事上的精力分攤出去,減少這種自虐式的痛苦,之後挽回女朋友時,也會讓對方不再對你那麼戒備。否則你很有可能之後在複聯的時候,如果遭到對方的拒絕,會不自覺施予對方“愛的高壓”,間接轉嫁自身痛苦給對方,由此把自己定位為“受害者“角色,“我願意付出一切,你為什麼還不回頭?”沒有人喜歡這種逼迫式的語境去做一個決定。
具體當然就是充實生活,該學習學習,該工作工作,找點自己感興趣的事情做,做某件事壓力過大,那80%都會因為關鍵一環搞砸這件事,搞砸了一點,那之後可能要費更大功夫去來補救,所以我希望正在挽回女朋友的你,少走彎路。
02 自己父母反對——單純“抗爭”只會激化矛盾,自由控制“主體感”才是成熟。
談婚論嫁前必然會因為兩個家庭意見不合大吵一次。說出來很多朋友可能會發表“日常恐婚”的言論,但是逃避、害怕之後更重要的永遠是面對、解決。相比題主分手前聽從家裏的安排、不敢抗爭以及分手後的態度,依然是不夠成熟的。而我們對於“
主體感”的把握應該遊刃有餘,從“沒法控制”過渡到“合理應對”,從無所適從的小男孩成長為一個敢於擔責任的大男人。
什麼是“主體感”?描述了這樣一種感覺:人們感到自己是某件行為或某個結果的來源。什麼時候該降低“主體感”?有一個錯誤認知就是“有些事情不是不在乎就可以撇在一邊,任性地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行”,婚姻當然是得到父母的祝福最好,所以在挽回過程中應該考慮到自己家長會不會再次反對,或者暫時沒反對,但也擱置了沒解決會不會為婚後埋下“隱患”?
這其實是不能輕易忽視的。即使你自欺欺人,甚至對女友情到深處產生“帶她私奔”的偏激行為,你女友大概率也不會同意,因為女人的擇偶傾向向來離不開“安全”、“穩定”幾個關鍵字。
什麼時候又該增強這一感覺?
你愛的人由你選擇,你的人生由你掌握,你錯過的還未走遠的人由你追回來。好在題主在分手後也意識到了,否則還像分手的時候,什麼都不做或者覺得無力、害怕面對,那沒有女生願意把自己的幸福交到你的手上。所以在碰到父母反對的時候,發揮好自己的紐帶作用。和父母爭執不休,這個時候說好話或者發脾氣,他們反而也會抵觸你的女朋友,先讓雙方都冷靜下來,然後去有效溝通——搞清楚父母到底為什麼不同意兩人在一起?再有針對性地去做一些正面描述,或者還沒帶女友見家長就分手的,女朋友這麼無辜,當然要找個合適時機帶人家見見家長了,對吧?溝通的原則是推心置腹,拿出誠意,否則就是激化矛盾,完全解決不了你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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