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家族企業多數面臨同一個問題—『當創辦人離開後,權力和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中國有一個諺語「富不過三代」,從華人歷史來看,很少有可以延續百年的朝代,基本上三、四代就會崩盤,而華人富豪家族也是有這樣的情形。
最近很經典的實例—泰山經營權變天,曾經見證台灣食品產業起飛的國民美食—八寶粥、仙草蜜,如今「殯葬大亨」入主「仙草蜜家族」泰山!權力分配談血統不談戰功,導致誰也不服誰,泰山接班制釀內戰,家族假和諧壞了事,賣掉金雞母「全家」、「街口」,喪失談判籌碼⋯,步步錯,詹家73年家業富不過三代,失掉江山拱手龍邦入主。
我們團隊碰到二代或三代來諮詢,普遍有一些狀況,長輩一直把持權力,對孩子沒信心,忌諱談企業交棒,或傳子不傳賢,經營權與所有權不願分離,而家族財富傳承架構並未與專業人士討論,沒超前部署,或因規劃不當,財富管理失敗,因此,一旦發生變故,親情難以抵擋利益的考量,後代子孫常常陷入「親人變仇人」,要交給法院判資產所有權的局面,導致企業分家而垮臺!
韓劇《財閥家的小兒子》中,劇情刻畫會長爺爺對事業的熱忱和堅持,卻對預計接班的子女輩大失所望。而表現亮眼的孫子(由宋仲基飾演),深深吸引了爺爺的目光。爺爺希望將龐大的家族事業交給孫子來打理,但在現實層面上,能否實現呢?
根據【論衡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至 律師表示:『假設爺爺擁有資產,但不想將其傳給子女(依據民法第一順位繼承人),而是想將其傳給孫子(在父母健在時,孫子並非繼承人)。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爺爺必須在生前預立遺囑,在遺囑中指定將一部分資產傳給孫子,否則孫子由於不是繼承人,將無法繼承爺爺的遺產。此外,我國對於繼承人的權利有特留分的保障,因此指定分配給孫子的範圍也不能超過特留分的限制。』
當遺囑公開後,家族內部可能因為分配不均而引發糾紛或訴訟,顧不得家醜不能外揚,往往成為新聞報導的焦點。因此,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才能在超越應繼分與特留分的情況下,提前部署規劃與安排,實現家和萬事興的目標或者分配想守護的人,超越應繼分與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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