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揚工廠大火奪走四名消防員的性命,對於工作時間、現場救災、消防員與民眾比例上來看,消防員一個月的工作時數近高達300小時,相較於勞工的工時多在176~180之間,長時間的工作、休息時間不足、必須面對現場的高壓環境與家人的聚少離多,我們不應該用最寶貴的生命換到教訓,而是更該重視相關的工作保障以及在工作中擁有健康的生心理狀態。
《火神的眼淚》主角也曾因為小時候的回憶以及在救災過程中面對生命的殞落,受到失眠甚至出現幻覺的影響。消防員屬於公務體系,又會被社會媒體放大檢視,組織更為保守,相較於一般民眾需要向外求援,消防人員可能會受到長官及民眾的壓力,而壓抑了自己真的需要求助的需求。
這次新聞中也看到名揚中發生意外的屏東分局也特別有讓諮商心理師進駐,從原本幾天延長到能在當地陪伴數個月的時間。讓堅強守護民眾性命的消防員也能夠配溫柔地支持。
消防員過去以做二休一,今年在部分縣市改為做一休一,從《火神的眼淚》可以看到消防員在救災、救護或是日常的工作中時常都會面臨非常高的時間壓力,白天要在80秒完成備勤,晚上120秒,就算是輪到稍微休息的時間,或是正在沐浴吃飯,一聽到警鈴就要立即放下手邊的事,投身於工作中。
如此,在缺少充足的休息以及隨時需要讓交感神經緊繃的情況下,除了在火場中容易接觸到的罹癌物質,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下,也容易導致心血管相關的疾病,在拯救寶貴性命的,他們並不想被當英雄,也有自己最珍貴的家人朋友要守護,只想要有個安全受到保障的工作環境。
退避權於第20條之1第1項明文規定「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這點的描述我也覺得非常有趣《火神的眼淚》就有演示出媒體、政治人物及民眾對於消防人員的壓力,明明非專業,卻想透過輿論施壓,讓專業人員在現場行動受阻,甚至會因為民眾的壓力,讓辛苦付出的消防人員最後受到懲處。白話一點來說,現場無人命危害可以主張退避權,但若現場有人命的危害,第一線的消防人員救一定要第一時間衝入災難現場嗎?那麼,是否對於受困民眾的性命是高於消防人員的?
消防員因處第一線的救災環境,可能會面對到災難現場的生離死別,甚至像名揚大火事件,需要面對與自己兄弟的告別,對於災難後有可能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有過度警覺、逃避麻木、及再度體驗創傷。
此人曾目擊、經驗、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牽涉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但構成威脅至死亡或身體傷害等。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之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兒童可能以混亂或激動之行為表達。
*此創傷事件,可以下列方式,被再度體驗:反覆之痛苦回憶或夢境,類似情境引發之強烈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
*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之刺激,並有麻木的反應。如避開話題、創傷地點,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部分,減少重要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無法再愛,不期待再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持續過度警醒。例如難以入睡或難以維持睡眠,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易受驚嚇等。
*此障礙總期間,超過一個月。
*造成重大痛苦,或功能損害。若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才出現上述症狀,則屬於延遲發作型。發病的原因: 一般是遭逢極度的創傷事件,加上個人本身體質的雙重影響所致。可能與先天遺傳基因、個性特質、後天環境、過去創傷的經驗都有關係。
除了對於急性危機的密集心理健康支持外,也應該要提供日常性的心理保健計畫,如同消防員平時都會做的負重訓練強化肌肉,以便在救災時能有體力面對嚴苛的環境,日常性的心理保健,也就像是在鍛鍊心理肌肉,能讓像是面對重大的創傷時有回復的韌性。可透過如認知治療,意外中有人員的喪命不是你的錯,放鬆訓練,長期面對時間以及意外現場的高壓,當要休息時腦中卻不斷回憶起當時現場的畫面,透過放鬆訓練能夠更加注意專注於當下,過去無法改變,未來又是未知的狀況。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4107
https://www.typc.mohw.gov.tw/?aid=512&pid=0&page_name=detail&type=0&iid=137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7123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026010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