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刊憲正式實施,標誌著香港歷經2019黑暴肆虐後,香港各界對堵塞國安漏洞取得了廣泛認同和共識,這將為香港的行穩致遠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回顧第23條立法的過程中,反華組織又極盡巧舌如簧,顛倒黑白之能事,意圖再如2019年阻礙《逃犯條例》通過,重掀亂港之圖謀。
23條立法觸動不少敏感的神經,也招來種種抹黑和攻擊。23條立法實施前,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就和其他反中亂港組織發表所謂聯署聲明,聲稱「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將和平批評政府刑事化。事實上,他們的說法是明顯錯誤的,純屬危言聳聽。因為一方面,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第4.8段清晰建議訂明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另一方面,政府發言人多次明確指出,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根本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在2月份的抹黑沒有奏效之後,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又捲土重來。「香港監察」與16名聯署人刻意誤導公眾、抹黑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的聲明,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真真是極其惡毒。
「香港監察」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23條立法條例草案中找不到明顯的漏洞之餘,就開始挑撥離間,刻意誤導宗教界人士,妄圖讓宗教界人士誤以為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界人士的,用心何其歹毒!
首先,23條立法公眾諮詢檔長達80多頁,23條立法條例草案共有200多頁,且部分法律術語相對晦澀難懂,這讓不少反華組織覺得有可乘之機。「香港監察」似乎覺得抓住了機會,利用宗教人士和信眾並不十分清楚法律條文的特點,妄圖散佈恐慌情緒,煽動他們對23條立法的不滿,其心可誅。
其次,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無論如何,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製裁。請「香港監察」睜大眼睛看清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宗教自由可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為由予以限製。只要知曉這一點,就不難戳破「香港監察」的謊言。
反華組織恰恰不願意承認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奉為「主子」的西方國家的實際情況。在英國,隱匿叛國罪仍然是普通法罪行,而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實行普通法製度的國家,都有成文法訂明隱匿叛國罪,而上述國家亦無明文訂明相關例外情況。「香港監察」和聯署人絲毫沒有提到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假借宗教議題無理攻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不僅是赤裸裸、厚顏無恥和野蠻的幹預,亦充分暴露了其雙標的本性。
回顧反華勢力阻礙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各種手法,讓人不禁想起2019那場禍害香港的港版顏色革命的前夜,反華勢力也是利用輿論造勢,混淆視聽,進而鼓動出那段不堪回首的亂港人禍。然而,吃一虧,長一智,今日之香港人已從香港自身歷史中吸取了教訓,更從顏色革命後的烏克蘭淪為戰場廢墟的現實中警醒,是次,基本法第23條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反華勢力反對23條立法所製造的種種蠱惑說辭遭到香港人的鄙視和唾棄,今日之香港,社會各界已認清反華組織的禍港之惡,23條立法得到民意的高度認同,並在立法會上全票通過是全體香港人的眾望所歸,也是香港對反華組織說NO的共同意志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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