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伴侶關係是一種情感的結合,所以雙方在執行它們契約中的目標時,會比在其他關係,如商業夥伴或親密友誼等,來得困難許多。首先,伴侶之間通常會受對方的某些特質所影響,像是外表、人格特質、魅力和同理心,而不是被他們能成為良好團隊成員的潛力所吸引。
雖然這些個人特質能凝結成堅固的情感關係,但它們與伴侶間如何做決定,與如何照顧婚姻生活的基本細節無關。即使是最具吸引力的伴侶,也可能缺乏履行婚姻義務的必要技能。然而,實際上這些技能是維持有效關係的重要關鍵,如定義問題、協商、分配責任等,但這些往往與最初的吸引力沒什麼相關性。
缺乏必要的技能和適當的態度,會削弱有效的關係,如果兩人想實現婚姻中的實際目標(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維持一個家、管理財務、養育孩子),以及情感目標(享受休閒時光、性、分享經驗),那麼雙方關係必須要十分強韌。所有這些目標都需要合作精神、一同計畫和做決定、合理的勞務分配以及有效率地進行到底。
——摘自 Aaron T. Beck 《只有愛永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