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名女作家在86歲時選擇了自殺結束自己生命。這件事一直在我心中有疙瘩,身為心理師,一直都在為生命服務,但生命會變老會生病,直到死亡,這是自然的事實。報導上說:「『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也是最後一件『大事』,她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
難道人不能活膩了嗎?!決定自己生命的終結?
在報導的下方有一則呼籲: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問題是當事人極可能沒有心理困擾,而是認清生命的事實,產生了不喜歡,人總有不喜歡的權利吧!
所以可以發問的問題是:
「生死」到底是不是人的權利?還是上帝的權利?是不是像「有生之年」高嘉岳內心所想的:你被迫上了人生舞台,然後有朝一日也要下台的。既然不能決定自己何時上台,但至少自己可以決定何時、用什麼方式下台吧!
我沒有答案,現在的我僅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對於選擇自殺的人,我會給予尊重;但是對於還沒成功自殺的人,我會儘量阻止他的自殺!為什麼呢?因為人總是活在關係之中,或許海寜格的這段話,可以做為我主張的來源:
「那些沉迷於聖修貝里的小王子故事的人們,總是喜歡自殺的想法,他們甚至會真的自殺,而小王子故事給了他們一個自認為無辜的藉口,因為他在自殺的外表包裝了小孩子的夢想,夢想著他們的信念和希望將能夠征服死亡,而那種死亡方式是可以揚棄分離,而不是註定要分離的。他們卻忘記,我們所謂的不朽,其實是我們知道已經失去的東西,而且已經過去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