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多人誤以為,只要不當負責人,當個掛名董事就不用負責。其實,不只「代表人」是負責人,所有的「董事」都是負責人!所以,如果有人找你掛名當董事時,請務必三思!
▋其次,股東需要負責嗎?
以(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如果是純出資的股東,並沒有擔任任何實質負責人,只須在出資額範圍內負責即可,頂多把出資額賠光,不會像負責人在特定的情況下,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如果你是純出資的股東,應該不用太擔心需要負擔的責任。
▋最後,別忘了還有獨資、合夥,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行號、商號、商行、企業社、工作室。獨資合夥並不像公司擁有法人的人格,獨資合夥是沒有人格的,因此獨資的資本主或是合夥的合夥人,需要負擔【無限清償責任】。
▋所以,創業選擇要設立公司或是行號時,不能只考量節稅效果,獨資合夥的無限清償責任,絕對值得你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