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1發佈於 2024/12/11

大家都知道,很多中小微企業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時,往往高價低報,以降低運費、保險費及稅金。


常見的方式有:

❎擅自更改交易條件👉降低運費、保險費、稅金

❎虛報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價值👉降低稅金


為什麼擅自更改交易條件,會影響到稅金呢?


因為完稅價格包含「運費」及「保險費」,而「運費」及「保險費」又受到交易條件的影響。


舉例:原始交易條件為EX-WORK(出廠價格),正確申報應將以下3項計入完稅價格

✅國內陸運費

✅國際運費

✅保險費


重點來了!如果把交易條件改成FOB(離岸價格),國內陸運費就不計入完稅價格了,也因此降低了運費,以及後續的稅金。


這樣偷改發票或是報單,當然是違法行為,查獲會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當然,海關不見得查得到,但海關與內地稅稽徵機關(國稅局)訂有相互勾稽機制,並設有事後稽核制度。


而且這不只是逃漏稅的問題而已,是有機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的。


最後,分享一下進口營業稅的算法(公式太瑣碎,可直接看下方圖解):

✅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稅=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課稅項目及稅額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公式看起來太複雜,請參考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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