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 Threads 看到一則求助:勞工某天請了 5 小時生理假。後續想再「補請」 3 小時湊足「一天」的額度,卻被系統擋下,因而感到困惑。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請假最小單位」問題,也是跟過往大家習慣的病假、特休或各類請假有所不同的地方。
▋(一)一般請假的「最小單位」
➤請假以「日」為單位:根據勞動部歷來解釋,勞工依法享有的各種「假別」(舉凡特休、病假、事假、婚假等),都是以「日」為原則。
➤除了特定某些假別,有例外允許勞工自選申請最小單位(例如:產檢假)之外,請假是以「一次申請『1天』」為基本遊戲規則。要把申請的最小單位分隔成「小時」或「半日」,必須勞雇雙方先講好
▋(二)生理假的特殊性?
➤1曆日原則:勞動部始終認為,基於女性生理上特殊性,生理假仍以每次「1曆日」為原則。
➤無分割義務:換句話說,雇主並沒有分割給假的義務。
——— 後記
「生理假」規範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短短2項條文,其實就牽扯到非常多的問題。(還真的「不是勞基法的規定」)
包括:
•「每月」得申請1日,你的「每月起迄」怎麼跑?
•「併入病假計算」是什麼意思?
•「未超過3日」跟「超過3日」的生理假有什麼差異?
•「超過3日」的生理假能扣全勤獎金嗎?
•請生理假要不要附證明?
•(要列還很多)
其實回歸這個案例,勞工某天因為生理因素,申請生理假提早5小時下班。同一個月想再點3小時生理假,被系統擋下來。
這其實就是很單純,公司並沒有允許生理假「分次」申請。而是照著「反正你申請一次,就是『消耗掉1日』」的基本遊戲規則。
不多,也不少。
全文原發表於FB粉絲專頁:【生理假不是「8 小時」:法律的原廠設定,一個月只有「一次」機會】
最近在 Threads 看到一則求助:勞工某天請了 5 小時生理假。後續想再「補請」 3 小時湊足「一天」的額度,卻被系統擋下,因而感到困惑。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請假最小單位」問題,也是跟過往大家習慣的病假、特休或各類請假有所不同的地方。
▋(一)一般請假的「最小單位」
➤請假以「日」為單位:根據勞動部歷來解釋,勞工依法享有的各種「假別」(舉凡特休、病假、事假、婚假等),都是以「日」為原則。
➤除了特定某些假別,有例外允許勞工自選申請最小單位(例如:產檢假)之外,請假是以「一次申請『1天』」為基本遊戲規則。要把申請的最小單位分隔成「小時」或「半日」,必須勞雇雙方先講好
▋(二)生理假的特殊性?
➤1曆日原則:勞動部始終認為,基於女性生理上特殊性,生理假仍以每次「1曆日」為原則。
➤無分割義務:換句話說,雇主並沒有分割給假的義務。
——— 後記
「生理假」規範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短短2項條文,其實就牽扯到非常多的問題。(還真的「不是勞基法的規定」)
包括:
•「每月」得申請1日,你的「每月起迄」怎麼跑?
•「併入病假計算」是什麼意思?
•「未超過3日」跟「超過3日」的生理假有什麼差異?
•「超過3日」的生理假能扣全勤獎金嗎?
•請生理假要不要附證明?
•(要列還很多)
其實回歸這個案例,勞工某天因為生理因素,申請生理假提早5小時下班。同一個月想再點3小時生理假,被系統擋下來。
這其實就是很單純,公司並沒有允許生理假「分次」申請。而是照著「反正你申請一次,就是『消耗掉1日』」的基本遊戲規則。
不多,也不少。
全文原發表於FB粉絲專頁:【生理假不是「8 小時」:法律的原廠設定,一個月只有「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