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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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這名字有夠長,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出問題,突然間冒出很多職場霸凌的相關討論,不過這問題沒那麼單純,所以我稍微提一下。 首先,法律上根本沒有職場霸凌這個名詞,雖然大家說得很高興,實際上根本沒這玩意…… 是的,實務上可能會接到民眾投訴例如職場性騷擾(性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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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自媒體(如LinkedIn、Instagram、Facebook、Threads等)都可能收過騷擾訊息,像是不當追求的字眼、色情圖片等等,總讓人感到不適與不尊重。假設不斷遭到騷擾,經營自媒體的你可以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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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與性別事件,協助被害人進行申訴、告訴的過程中,其實最讓我遺憾的,是偶爾聽聞當事人在過程中所遭遇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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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增加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勞動部說明,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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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3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施行規定,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依法彙整性騷擾防治事件資料,並公布113年上半年(3-6月)相關統計結果。為協助雇主辦理性騷擾防治措施,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勞動部於官網建置「各地方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之相關資源」專區,彙整各地方政府各項扶助
生理假確實屬於非常特別的假種,基於其不用提供請假證明的特殊性,因此雇主難以拒絕給假與查核,但又有性平法第21條特別予以保護,且因生理假逾3日部分應併入病假的規範,也使得許多人資對於生理假產生誤解進而衍生爭議,因此本文旨在說明生理假相關法律規範,包括生理假的申請條件、日數限制及薪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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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來講點認真的,不過也是整理之前上課的一些內容,內部轉訓順便整理,目前還沒有處理實務經驗,也有點鴕鳥心態的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事件。(多數資料取材自黃秀蘭律師的課程及勞動部) #何謂性騷擾 只要與性或性別相關,會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語或行為,影響到日常生活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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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獲職場性騷擾申訴,或聽聞相關事件時,必須啟動申訴處理、申訴調查程序。這篇文章提到在處理、調查過程中的細節,包括一定規模的企業應設立申訴處理單位、申訴調查小組,處理、調查人員的保密義務,雇主通報義務,以及適當隔離當事人的措施。此外,如果申訴人不服企業的懲處結果,也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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