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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官辦美術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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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日本殖民台灣,帶領著台灣邁入現代化,其中西方美術展覽會的引進,帶動畫會、畫展的成立,奠基滋長,是重要的里程碑。特別的是行政官方以西方的經營思維,結合社會資源、政商界及藝文人士,將展覽會提升為社交、休憩、教育之文化場域,吸引各階層民眾的參與,開拓台灣社會對藝術欣賞之風氣,是戰前美術行政研究中不可欠缺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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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首創的官辦美展,雖由政治政策而發展,卻標誌著台灣美術展覽會時代的來臨,僅短短16年,從創設經不斷行政改革,奠定展覽會形式,其中雖有不足之處,但也有值得現今展覽會參考,本文僅從行政人員組成、與參與者之間實務運作、展示布置與空間規劃,梳理其發展脈絡,希冀作為相關研究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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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的入口處,是門面、是給觀眾的第一印象,代表展覽會的來臨;或許每回「台展」主題版有不同的設計樣式,目前僅尋得3回的圖像來討論;首回(1927)「台展」的入口處,即以外圍半弧形與內部正方體的合體設計,搭出拱門,上方主體字的排列,搭配曲線,在視覺上相當強眼,令人有參與園遊會的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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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陳列是影響展示空間之品質,參閱章程第17條「參展者對其作品之陳列位置,或搭配位置等事,宜不得提出異議。」明訂評選後脫穎而出的作品,交由主辦單位進行布展作業,此是最重要的環節,對參展者有更大範圍的宣傳推廣,是建構參展者與參觀者之橋樑,增進彼此鑒賞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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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在籌辦徵件時,即顧慮到展出之視覺性,如章程第16條:「參選作品中,東洋畫必須固定裝框,並加上適當的裝幀。西洋畫則限定為有邊飾之裝潢。」也在第1回(1927)徵件時宣導:「為使參觀者在欣賞時有整體感,才規定展出作品的統一裝幀樣式……從畫家看來,掛畫若沒掛置於壁龕,作品亦會相形見絀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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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內容是涉及展覽制度之公平性,依據章程第2章第11條:「參展作品為『東洋畫』與『西洋畫』兩部。」第2回(1928)增訂第13條:「參展人應居住於台灣或與台灣有關係之人士。」第14條:「參展作品1人3件為限,須1年內完成之作品。」「府展」時放寬1人各部3件以內,2年內完成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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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927年《台灣日日新報》〈台灣美術展覽會號/台灣美術展が生れ出る迄の經緯〉[1]之報導,論及台展自發起歷經1年多的協調,原由4月暑假改為10月秋季,決定開辦後,5月至10月籌劃期間之行政運作;其中幹事為主要執行者,廣納各州教育科及庶務課長等,成為推動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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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是關係展覽運作之效能,從官展章程的幹部設置第1章第2條:「會長1人、副會長1人、評議委員若干人、審查委員長1人、審查委員若干人、幹事若干人、秘書若干人;會長由台灣教育會會長、副會長由台灣教育會副會長擔任,而其他幹部則由會長聘任之。審查委員長、審查委員即每年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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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台灣,在清領時期並無西方美術概念,直至1895年受到日本殖民後,開始接受教育體制下之美術學科,在經歷三十多年的經營,投身美術者日漸增多,已凝聚出一股新勢力, 且受到日本於1922年創辦「朝鮮美術展覽會」之影響,台灣當政者在社會輿論及藝術界的迫切下,鼓吹了官辦美展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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