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首創的官辦美展,雖由政治政策而發展,卻標誌著台灣美術展覽會時代的來臨,僅短短16年,從創設經不斷行政改革,奠定展覽會形式,其中雖有不足之處,但也有值得現今展覽會參考,本文僅從行政人員組成、與參與者之間實務運作、展示布置與空間規劃,梳理其發展脈絡,希冀作為相關研究之基礎,並結論整理如下:
一、展覽組織的運作
良善的行政運作機制,需要不斷求新、求進步,並且透過合作與溝通,以達成政策發展。就官展幹部設置頗具規模,以總務長官為會長、文教局長為副會長,以最高學界帝大校長為審查委員長,顯然已彙整經費、營運與公信力;實際運作為文教局的學務課及社會課,以「幹事會」推動內部行政,以「評議委員」及「會友制度」廣納外部支援,縝密分工發揮高效率的運作。另,檢視歷回幹事名單,皆具有相當專業學術背景,如井手薰(東京帝國大學建築系)、大澤貞吉(東京帝國大學哲學系)、素木得一(農學博士)、加藤春城(國語學校師範部甲科,基隆市歌作詞者)等,在執行上必然有正向的效益(如熱忱與理念)。
二、展覽徵件的制度
回顧官方在展覽運作上,實參照日本所舉辦之帝展,雖面臨不少違規事件,但在處置上多有包容對應,對照現今美展制度大致相同。然舉凡美術徵件簡章內容,會隨人、事、物的轉移而有所更迭,諸如「台展」延續到日後的「省展」,對於作品「臨摹」卻有不同的看法,如第6回(1951)省展時曾引發討論,因送審作品中,有數幅以臨摹為主的風格,審查員林玉山為排除「抄襲」之弊,便提議章程中應明訂送審作品,以作者本人的「創作」為限,卻遭同為審查員的馬壽華、傅儒兩人反對,認為「臨摹」好作品,也應給予入選的機會(蕭瓊瑞,1991:152)。又,台展不得參與條件「被認定妨害風化者」,雖省展也引用至第47回(1992)刪除;檢視該款常難以界定,特別是創作思考總是往前衛方向邁進,而觀者往往跟隨其後,或許有些題材會觸及敏感議題,引發解讀紛擾,至今大部份的徵件展覽會已多將此條款廢除,不再設限。
三、展覽空間的布置
誠如現今的展示規劃包含有,展示說明(標題、主題文、作品名),作品與空間的分類配置、顏色、動線及照明等,來引導觀眾的視覺美感與學習興趣,但回溯初期法國沙龍展,展示布置是以身份、類項為考量,未關注參觀者需求(楊墀,2006:236-238);
[1]又,徵件展不同於主題展,可進行作品的分類(如風格流派、題材類別、時代脈絡等),而是由各方彙集作品,多依作者之身份布置(如審查者、邀請者、獲獎者、入選者等);因此在空間展示上,易造成雜亂之景象,如台展評論者提及,野獸派作品旁邊掛一幅寫實主義作品,有不搭調之情景;雖然台、府展已事先規範作品的裝框,在懸掛作品上,以對齊底部陳列,來達到一致性,但以身份來布置,非以作品性質來規劃展出,易造成視覺上的紊亂,此點也是現今徵件展常見之問題。
最後16年的台、府展雖於1943年宣告落幕,卻讓台灣初次學習到美術行政的領域,活絡藝術文化的交流,樹立展覽的權威性;在戰後1946年楊三郎受教育處(今教育部)之委託,接受「文化諮議」的職銜,負責籌設「台灣省美術展覽會」,承繼日治時期的豐富參展經驗,移植台、府展的徵件制度(蕭瓊瑞,1991:133-137),
[2]再度凝聚各地畫家,於台北市中山堂(原台北公會堂,為第5.6回府展展出地)同室展出,將台灣美術推向另一成長階段。
參考書目
王秀雄,2000。《日本美術史(下冊)》,頁:122-191。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
多明尼克‧羅伯斯坦Dominique Lobstein,2006。〈19世紀巴黎官方展覽史略〉,《榮耀之門:19世紀法國巴黎官方沙龍展》,頁:12-39。台南: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
李進發,1993。《日據時代台灣東洋畫發展之研究》,頁:217;280;463-464。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
陳瓊花,2004。《自然、寫生──林玉山》,頁:80。台北:雄獅圖書。
楊墀,2006。〈法國官方沙龍展暨學院派相關記事年表〉,《榮耀之門:19世紀法國巴黎官方沙龍展》,頁:236-238。台南: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
謝理法,1992。《日據時代──台灣美術運動史》,頁:89。台北:藝術家出版社。
蔡龍保,2007。〈日治時期台灣近代鋪設道路的演進及其發展〉,《第2屆白沙歷史地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0-26。彰化: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
顏娟英,2001。《風景心境──台灣近代美術文獻導讀》,頁:80;118;230。台北:雄獅圖書。
蕭瓊瑞,2010。〈台府展作品現存狀況調查〉,《日治時期台灣官辦美展(1927-1943)圖錄及論文集》,頁:188-209。台北,勤宣文教基金會。
蕭瓊瑞,1991。《五月與東方──中國美術現代化運動在戰後台灣之發展(1945-1970)》,頁:133-137;152。台北:東大圖書。
參考報紙及網站
《台灣日日新報》漢珍數位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http://who.ith.sinica.edu.tw/mpView.action。
《台灣美術展覽會(1927-1943)作品資料庫》http://ndweb.iis.sinica.edu.tw/twart/System/index.htm。
[1] 1667年第1屆沙龍展於羅浮宮內的阿波羅藝廊(galerie d'Apollon)舉行,展出「法蘭西皇家美術學院」院士與教授的作品(不經甄選),依據每人在學院的地位,決定參展作品的排列順序。1673年第4屆沙龍展舉行,首度發行展覽畫冊,提供參展藝術家及作品的相關資訊。1737年沙龍展首度開放群眾參觀。1791年詔令宣布展出「全面自由的沙龍」,不設評審團,開放給學院派以外所有國內外藝術家。1795年巴黎美術學院(Academie des Beaux-Arts)創立,負責沙龍的舉辦。沙龍首度對展覽進行分類,依藝術家姓氏排列,分為繪畫、雕塑、建築、版畫等4類。
[2]「省展」之全盤移植自「臺展」,可自初起(前2屆)之獎目,沿襲日治稱「賞」而不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