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代理人制度修改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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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並建議修正未成年子女繼承事件中的選定特別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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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是不服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做出的繼承登記罰鍰裁處決定,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從訴願決定書内容,拼凑出繼承登記的事件過程,及提出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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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繼承的事件中,毫無例外地,要求選定特別代理人的制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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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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