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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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72條(抵押權之保全(二):抵押物價值減少之補救)(96.03.28修正公布) Ⅰ抵押物之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時,抵押權人得
勞基法第15條之1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1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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