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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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5/05/27
什麼是流抵契約?抵押權實行的另一種方法
一、前言故事 林先生在創業初期向朋友王先生借了500萬元,並以一筆位於郊區的建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雙方簽訂一份契約約定:如果林先生屆期無法還款,王先生就可以直接取得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不久後,林先生無力償還債務,王先生依法辦理過戶成為新地主。這樣的約定是否合法,本文將討論流抵契約的內容。 二、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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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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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抵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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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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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5/05/26
分割共有物要注意:你的應有部分設了抵押權嗎?未通知抵押權人可能白分了!
一、前言故事 張小姐與家人共有一筆土地,因多年未使用,眾人協議進行分割,各自分得一塊。不久後她打算出售自己分得的土地,卻赫然發現該筆土地上竟已登記有他人設定的抵押權。她感到困惑又憤怒,因為她從未對土地借款,也不知情。原來,在分割前,其他共有人曾對其應有部分設抵押,分割過程中卻未通知抵押權人,導致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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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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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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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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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7
民法第824條之1(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移轉主義、抵押權人或質權人之權益、法定抵押權)(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24條之1(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移轉主義、抵押權人或質權人之權益、法定抵押權)(98.01.23增訂公布) Ⅰ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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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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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24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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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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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之終止)(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之終止)(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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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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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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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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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36條之3(土地用益權之終止)(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6條之3(土地用益權之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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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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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6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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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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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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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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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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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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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5
民法第850條之3(農育權之讓與)(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850之1~850之9)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0條之3(農育權之讓與)(99.02.03增訂公布) Ⅰ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Ⅱ前項約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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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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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0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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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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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民法第850條之6(土地用益權)(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850之1~850之9)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0條之6(土地用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農育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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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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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0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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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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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4
民法第860條(普通抵押權之定義)(96.03.28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60條(普通抵押權之定義)(96.03.28修正公布)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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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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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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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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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4
民法第861條(抵押權之擔保範圍)(96.03.28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61條(抵押權之擔保範圍)(96.03.28修正公布) Ⅰ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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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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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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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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