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出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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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的修養還是待加強,雖然有不少出版業的好朋友,但是三不五時還是會被惹怒。 今天到文化部參加上面那張開會通知單的會議,是的,公共出借權第二階段試辦計畫。應該會推動,但還是等定案了、文化部宣布了,大家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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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本書沒有折扣,你會買嗎?在臉書等社群媒體出現後,資訊生產早遠遠超過人類消化的極限,如今比起看書,我們更喜歡網路內容輕薄短小的特性,讓「書」的式微也顯得理所當然、無關痛癢,但真的是這樣嗎?書不重要了嗎?先來看看台灣出版業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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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得很棒的文章,謝謝費心蒐集資料及撰寫。我也是愛書人,書本是一種知識的形式,也是娛樂的形式,面對現在許多種競爭的管道(我覺得方格子平台本身也是一種,因為在上面就可以看到很多有知識含量的內容),產值下滑似乎無可避免。出版是維護知識和一個語言文化生命的重要方式,非常感謝願意在這個大環境下繼續堅守崗位的出版業從業人員。
未來,公共圖書館每借出一本書,國家將補償1.9~3.2元,預計五成分配給作者,差不多是0.95~1.6元之間。 補償金很低嗎?的確很低。感覺有點像是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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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模式的改變 如同東區商圈一樣,隨著消費行為的轉變,電商成為人們消費最喜愛的模式,舊有的模式不快速轉型,就會與東區一樣的沒落。 出版業也是一樣,隨著閱讀的行為模式改變,這幾年來出版社倒掉的速度很快,再加上圖書館閱讀數位化的推波助瀾,連我合作的總經銷都跑路了,連最後一次打聲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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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榮
PLR的用意用以補償作者因公共圖書館提供其作品予公眾借閱而承受的潛在損失,言下之意就是因為著作物進入公共圖書館時,因為每次的借閱行為即會對出版市場產生傷害,這個傷害就是銷售利潤的損失。 這就好像以前流行的租書店,租書店出租的書不是買來的,而是買授權,不然,一本書在租書店流通N次,老闆賺飽了,作者和出版社就哭慘了! 著作物形式上可能具備某種共有財的角色,臺灣有「法定送存」,法定送存指依據《圖書館法》規定,國內所有出版品應送存乙份至國家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可以依法徵集典藏國內所有出版品。 已經被國圖剝削一次當公共財了(沒收到錢),還要被所有的公共圖書館集體再剝削一次(收到微薄的收入,版稅率會被打很高的折扣),作者情何以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