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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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擴大保護公務人 員之身心健康,充實公務人員之安全衛生防護規範,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七日參酌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然本辦法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於公務
職場霸凌問題浮現,修法需求迫切 近來多起公部門內部疑似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凸顯公部門內部管理的隱憂。這些事件不僅暴露出現行防制機制的不足,也強調修法的重要性,唯有藉由制度性的規範,才能有效遏止此類問題,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與職場安全。 公部門現行法規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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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73 號 行政判決 裁判案由:職場霸凌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以下是對這篇判決的重點摘要與分析: 重點摘要: 公務人員保障法與職場霸凌防治: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執行職務的安全防護措施,涵蓋身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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