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問題浮現,修法需求迫切
近來多起公部門內部疑似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凸顯公部門內部管理的隱憂。這些事件不僅暴露出現行防制機制的不足,也強調修法的重要性,唯有藉由制度性的規範,才能有效遏止此類問題,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與職場安全。
公部門現行法規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機關有責任為公務人員提供執行職務時的安全保障,包括防範因他人行為導致的身心不法侵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進一步明確指出,安全保障範疇應涵蓋預防職場霸凌的發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早在2019年發布「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試圖推動友善的職場環境。然而,實際上仍存在落實不足的情況,顯示現行規範的實效性仍有改進空間。
考績法修法進展:將職場霸凌納入考績考評
目前,台灣尚無專門針對職場霸凌的法律,相關爭議難以快速且有效解決。然而,今(113)年初銓敘部提出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首次納入針對職場霸凌的條款。
草案規定,若公務人員涉及職場霸凌並造成他人身心不法侵害,且情節嚴重者,可列入「待改善」考績;若為主管人員,則須調任非主管職務。若連續2年考列「待改善」,或最近5年內有3年被列為「待改善」,當事人將面臨資遣或退休處分。此外,若情節重大且屢勸不改,經綜合評估後可直接免職。這些修法內容不僅提供更具體的懲處依據,也傳達政府對霸凌零容忍的態度。
修法面臨的挑戰與未來展望
儘管草案已是重要突破,但現行法律尚未對職場霸凌給予明確定義,致使在執行上存在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此外,如何平衡保護受害者與防止申訴機制濫用,亦是政策推動過程中的重要課題。
未來,公部門應致力於推動公平、公正的職場文化,完善調查與處理機制,並加強培訓與監督,讓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不僅止於制度層面,更能深入日常運作,建立健康、和諧的職場環境。
結語
銓敘部的修法草案顯示政府解決職場霸凌問題的決心,不僅著眼於淘汰不適任人員,更期盼透過完善規範與落實,改善公部門職場文化。隨著制度的健全與執行力的提升,期待未來能減少類似事件發生,並逐步建立兼具效率與人性化的公部門新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