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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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7條(收養之效力(一):養父母子女之關係)(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Ⅰ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83條(終止收養之效果(二):復姓及回復權義)(96.05.23修正公布)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Ⅰ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扶養權利人之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相互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74.06.03增訂公布)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99.01.27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8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99.01.27增訂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1138~1146)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2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養子女在身分上既與婚生子女同為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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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1138~1146)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法所稱繼承人於第1138條已所規定,本條復規定指定繼承人與其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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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1174~1176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7.01.02修正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76條(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98.06.10修正公布) 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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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六節 特留分(§1223~122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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