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1138~1146)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法所稱繼承人於第1138條已所規定,本條復規定指定繼承人與其矛盾衝突,徒增紊亂;且本條遺產繼承目的,可另以收養或遺贈方式為之,故予刪除。
【原條文】(指定繼承人)(19.12.26制定公布)
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繼承人。但以不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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