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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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96條(監護人資格之限制)(97.05.23修正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 一、未成年。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0條(監護人之設置)(97.05.23修正公布)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理由: 配合民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1條(監護人之選定方法)(97.05.23修正公布) Ⅰ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2條(監護人之職務)(97.05.23修正公布) 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3條(未成年人監護規定之準用)(97.05.23修正公布) 成年人之監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七章 親屬會議(§1129~1137)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8.12.3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31條(親屬會議會員之選定順序)(98.12.30修正公布) Ⅰ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七章 親屬會議(§1129~1137)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12.3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33條(會員資格之限制)(98.12.30修正公布) 監護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親屬會議會員。 理由: 配合97年5月23日修正公
簡要說明監護宣告的好處、目的,並介紹其聲請流程、所需文件及時間。同時說明關於監護宣告常見的問題(例如扶養義務、繼承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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