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中國都已步入高齡社會,成年監護制度也正面臨全面轉型。從「禁治產」到「意定監護」,兩岸法律各自演進卻也暴露出制度漏洞與實務挑戰。
許律師將深入解析兩岸的監護制度演變歷程,並以穎川建忠與李鍾桂兩大實例,反思當監護人不再是家人專利,法律如何保障晚年生活的自主與尊嚴。老年,不該是一場法律上的孤島冒險。

本集重點
- 臺灣從高齡社會進入超高齡社會只花了七年,法律制度準備好了嗎?
- 高齡化不是只有醫療挑戰,成年監護制度也面臨轉型壓力。
- 成年監護制度過去極少被提及,如今成為家庭與法律密切相關的核心議題。
- 從「不能做主」到「自己選擇」──成年監護制度三階段的法律演進。
- 穎川建忠案:高資產個案中的監護安排,涉及資產管理與親屬衝突。
- 不是所有親人都適任監護人,遺產利益衝突才是監護的最大盲點。
- 李鍾桂案凸顯照顧安排與生活細節,須因人而異、不能只看法律形式。
- 誰能當監護人?不是親人就一定適任。
- 法律能守住我們的老後嗎?從「他人決定」走向「自己選擇」的最後一哩路。
- 提前做好意定監護,不只是保障自己,更是對未來照顧者的責任分擔。